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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除高速路广告牌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有广告商估算损失将上亿元,相关部门称正在摸底调查,欢迎来沟通

  记者姚长寿

  近一个月来,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叶玉林最怕接电话。在成绵高速等成都市重要进出城通道上拥有户外广告位,本来是一种资源,如今却变成了负担。“成都开展高速路等道路沿线两侧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的通知让他陷入了不断解释与害怕的境地。合同离到期时间还早,客户们都找到他了解情况,谈损失赔偿。随着最后拆除日期的临近,叶玉林已急成了热锅上的蚂蚁。

  □最新动态

  两次通知:拆除成都高速广告牌

  今年5月20日,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8家单位发出了《关于清理整治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高速路等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的通知》。通知说,成都将对成都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含国道、省道)等公路、道路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违反《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或未经法定户外广告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等五种情况的户外广告均属整治清理内容。今年10月19日,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又出了一个通知,要求在今年10月21日至12月21日,集中清理整顿中心城区10条主要出入城通道路口沿线两侧80米以内的违法户外广告。

  这一纸通知引起了在高速路等道路两侧设置广告的广告商的恐慌。叶玉林只是其中一位。“我们从事户外广告,从来没有部门站出来说我们是违法发布广告的。现在突然说我们很多是非法的,要被拆除,损失太大了。”叶玉林说,他们所在公司在成绵、成雅、成乐、成渝、成青快线、北新干线等几乎所有出城道路上都发布了广告。“一旦拆除广告,在成都,有近百家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均会遭受巨创。”广告商对此忧心忡忡。

  拆除广告:广告公司称损失上亿

  “说拆就拆,我们怎么向客户交代?”叶玉林以他所在的公司为例,“我们公司2008年在成绵、成渝、成南等高速路出城通道上

  就设置了7个户外广告。”叶玉林的公司设置的广告协议规定期限都是10年,广告分别位于新都区三河镇崇义村、龙虎村、龙门村,“每个广告我们都与村上签了协议,也一次性缴了10年的青苗赔偿费、土地租金等费用10万元,加上搭建广告架的费用,平均每个广告架投入成本在20万元左右,总投入就达到了2000万元。”叶玉林说,与高速路公司签订的协议,则每个广告牌每年就得向高速路公司缴2万元,“现在我们公司还有50多个广告客户的合同发布期还没到,70%的合同期还有6-8个月才到期。”而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大部分还有6-7年的期限。

  如果广告被拆除了,广告公司将面临巨大的损失和对广告客户的赔偿问题。“村委会一次性收取10年的费用,结果才用三四年就拆除了,谁来赔偿?”政府的文件说,“谁受益谁赔偿”,可当叶玉林他们找到村委会时,村委会说这不是他们村委会拆除的,没办法赔偿,再说钱很多都发给村民了,如何来赔偿?“我们与客户在合同上约定违约金是总费用的20%,加上需要退还没有履约的费用,那就很吓人了。”叶玉林分析道,整个在高速路等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约有1600多个,平均每个20万元的成本,扣除已履约收回的成本,成都广告商的总体损失也超过1亿元。

  商家呼吁开听证会出台补偿方案

  “政府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业,我们广告商肯定支持、配合,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有法可依,要根据情况,不能搞一刀切。”叶玉林说,现在的清理整顿将使他们大部分广告商面临生死存亡,他们希望政府部门拿出非法广告的界定标准,拆除之前要进行听证,听取广大广告商的意见。“政府要规范户外广告,至少应该拿出一个高速公路等道路两侧的规划方案出来,这样我们才能明白哪些是在规划内,哪些不是。”叶玉林还提到,规范管理必须要制定一个部门来管理,而不能多头管理,造成混乱局面。同时,广告商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拿出一个拆除赔偿方案出来。

  政府回应正在摸底调查欢迎沟通

  作为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田帆透露说,他们现在还在对高速公路等道路的户外广告情况进行摸底,摸清后他们将把调查摸底情况抄送给属地政府,由他们处置。

  “在文件发布前后,我们已多次与广告协会有关人士交换过意见。”田帆说,清理整顿是大势所趋,政府在做这件事时肯定要依法办事,涉及广告商合法利益的,要多与政府部门沟通。“我们多次发出通知,希望与广告商进行沟通,发了几个月他们都不出面,我们为此花了很多时间对是否非法广告进行调查摸底。”田帆说,涉及市管高速路范围的广告商应带着相关材料,与广告牌所属区县执法大队联系,非常欢迎广告商与政府部门沟通。

  □官方释疑

  “谁受益谁赔偿”

  “拆除户外广告都是按有关条例规定来办的,我们肯定要依法清理整顿,完全没有审批的要依法清理整顿。”对于拆除户外广告一事,成都市城管局局长郭晓鸣表示,由于高速公路等道路户外广告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单位是乱审批的。这次清理整顿采取的就是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赔偿。

  “没审批都非法”

  什么是非法广告?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田帆说,由于历史原因,高速公路等道路的户外广告情况很复杂,但界定非法的也就一句话“没有经过审批的都是非法的。”这里的审批主要是需经区县以上的城管、交通、国土等部门的审批。田帆说,这次整顿是分批分期进行的。由于工商部门只审批广告内容,至于具体在那个点上立广告工商管不了。而高速路80米范围内都属于交委管。

  “实际情况很复杂”

  “由于高速路两边的详规还没有出来,近3年来,交委也就没有批过。之前批的也是一年一审批,即使批的也过期了,情况很复杂,不同情况就有不同界定。”田帆说,“比如广告公司与村上签的是否合法,这些都要认定。”田帆说,实际操作中,有的广告公司是和高速路公司签的,有的是和村委会签订的,有的是村委会自己立的,情况要分很多种。“所以赔偿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市上也就没法出台具体赔偿标准。”田帆说,不同签订合同的单位收取广告公司的费用标准也不统一,不能一概而论。

  □专家观点法学专家:如得到法律认可就不能随意拆除

  西南政法大学的张和光教授则表示,公路两侧设置的各类广告牌正当合法。根据国家《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不得有碍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标牌、广告牌,必须经公路路政机关批准有偿设置。”广告公司如果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和认可,就应该是有效的,不能随意拆除。

  张和光提出:广告位的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在道路两旁设置的广告牌位是得到土地所有者的同意,而且付了高昂费用,且经社、村、乡各级组织同意,实质上是依法取得了该宗土地的地上权,即是《物权法》第三篇的用益物权。因此所建的广告牌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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