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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再遭袭 业主被忽悠?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深城见习记者徐若云 报道 龙岗龙河路雅豪苑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已有一年有余,由于问题无法解决,前日业委会主任遭袭击(详见本报昨日报道),昨日更有20多名社会人员手持刀斧冲入小区。龙岗街道办物管中心陈主任来到现场之后仍称自己无权管辖此事,直到业委会的法律顾问卓律师拿出一本《物权法》摆在他面前,其才表示“是我学习不够,现在就回去请示领导。”

  昨日上午9时17分,一辆白色的小型面包车驶入雅豪苑,车上下来20余名男子手持刀斧棍等凶器冲入小区,将小区一个入口的门锁砍开,并对守门的4名保安说:“你们别管这事”。随后,这群人扬长而去。

  事发后,陈主任与社区中心、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调解。业委会认为,恶性袭击事件明显是缔之美物业公司所谓,认为业主的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严重的威胁,要求缔之美物业公司立即撤出小区。而陈主任则表示街道办物管中心无此权力,需要通过法院起诉。

  谁知话音未落,业委会的法律顾问卓律师便拿出一本《物权法》,当众宣读第十九条:如业委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卓律师指出,由于旧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私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街道办有权直接撤销其决定。陈主任从律师手中接过《物权法》认真阅读了将近5分钟后表示:“是我学习不够,我这就回去向主管部门请示!”

  昨晚记者致电陈主任,陈主任告诉记者,他已经请示了区建设局、市建设局、区维稳办、街道应急中心以及街道工作中心,已经在一起开会讨论这个问题。至于“学习不够”的说法,事后陈主任告诉记者,那只是谦虚之词,“其实我对这部法律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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