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莞二手房网签流于纸面?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明年1月起,东莞市二手房将实行网上签约。新规实行后,没有房产证将无法在网上挂牌出售,而目前东莞不少放盘的二手房是还没有房产证的。为此,新规对这部分房源的交易影响较大:以前可先交易后办证过户,而现在必须先有证才能网上挂牌。

  不过,近日记者走访了解到,对于新规,一些中介公司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仍可按以前的买卖方式操作,交易完成办完过户后,再到网上挂牌就是了。只是多了两道程序而已,其实一样的。"一名中介人士如此透露。

  新规

  无房产证不能上网挂牌出售

  根据东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今后东莞市的二手房交易将实行网上签约。目前已在南城、莞城、虎门等镇街试行,明年1月起在东莞全市推行。

  金信联行市场部经理林清平介绍,与此前的二手房交易相比,网上签约最大的不同是增加了两道程序:网上挂牌和网上签订合同。"必须在网上挂牌交易,因为要凭该系统的一份回执单,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林清平说。

  据记者了解,届时,业主需持房产证到中介发布房源,其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登录《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输入房产证号码和业主姓名进行查询,系统会弹出是否可进行交易的信息框。如弹出"可进行交易",则该房屋为可出售房屋;弹出"不可进行交易",则该房屋不可售,不能在网上挂牌和交易。

  "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在该系统挂牌出售。"林清平告诉记者。他称,其实东莞很多业主都没有前去房管所办理房产证,而这一两年新出不少楼盘,这些新楼盘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更多,新规对这部分房源的影响较大。

  记者了解到,在以往,一些暂时没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业主可先和买家进行交易,签订合同,其后再补上过户办证等流程。"但现在,这部分房源的业主就必须先办好房产证,然后才能在网上挂牌,不能像以前一样先交易后办证。"林清平说。

  调查

  中介下有对策 仍按以前操作

  新规实施后,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先进行交易,这从某种意义上可防止"一房多卖"。

  然而,根据记者的调查,事实却并不尽然。在试点镇街南城区,记者走访了数家中介公司,一些中介称,仍可按以前方式操作。

  "我有一套房子急着出售,但现在还没办好房产证,听说以后要在网上签约,没有房产证不能挂牌出售,是不是这样啊?"近日,记者以业主的身份在格林小城附近一家中介公司进行询问。

  该公司一名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现在的确正在实行新规定,但并没有妨碍业主放盘,"你可先在我们这里放盘,如果急着出售,可另交3000元,我们能帮你加快办证,然后有客户看中就可在网上签约了。"

  在另一家中介公司,一名置业顾问则称,上有计策下有对策,"你先放盘,有客户看中的话,照样先签合同交易,然后我们再帮你办证。等这一切都弄好后,才到网上系统挂牌。只是多了道程序,其实和原来的买卖方式都是一样的。"

  东莞市世安居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总经理夏玉飞称,所谓网签只不过是多了道程序,并不是说有了网签就可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本来在东莞交易过户都需要在房管所出具房产证原件,没有房产证当然不能过户。"夏玉飞说,"但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过户,并不代表不能与潜在买家签定交易合同,等过户条件具备时再办理过户手续。"

  业界

  新政有利好 但交易较麻烦

  由于新规导致暂无房产证的这部分房源的交易更为麻烦,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中介公司也试着和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有关人士接触,希望对这部分房源能更为宽松一点。

  "不过,政策既然已经出台,想改变基本没多大可能。现在该系统正在进行调整,感觉还不是很稳定。"林清平说。

  当然,网签的利好层面是显而易见的。林清平认为,如果完全按照新规执行,网签只是增加了两个小环节。对中介来说,房子产权清晰,可节省查档时间,减少工作量;对购房者来说,除了节省时间,无疑也将交易风险降至最低。

  但业界也不乏其它声音。有中介人士认为,在一手房的交易中,因为房源没有房产证,所以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应进行网上房源登记备案,保证已在网上签约的房子不能被发展商拿来再卖;但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政府部门无法监管到合同债权的转让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分散隐蔽的,属于市场交易主体的自主行为,应由交易主体自行承担,政府没有必要过多干涉。

  此外,夏玉飞也称,所有有产权的房子在其产权被登记时就已在房管局的电子系统上登记,"我不理解为何还要求业主再自行上网登记一次。"他认为,问题的关键是东莞应放开产权登记查询,这不是所谓的隐私问题,而是涉及到"物权应通过公示获得合法性确认"的物权法的常识问题。当然,登记是公示的方式之一,但只是在房管局内部系统上登记,无法达到公示的效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