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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业主明白 给物业清白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中安在线讯(记者:高城)物业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而业主、物业和开放商之间的矛盾也是近年来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当矛盾出现时,各方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和服权益?

  10月28日下午,中安在线邀请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再忠作客本网,在线解读我省最新修订出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在访谈中他表示,《条例》的相关规定,可谓是“让业主明白、给物业清白”。

  《条例》制定:为各方提供维权武器

  在谈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背景时,郭再忠表示这是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国家出台了《物权法》之后,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也随之做了一些修改。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是在2004年制定的,04年到09年之间国家法律制度做了重大的调整。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启动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程序。”

  在涉及物业管理中存在一些矛盾的当下,这样一部条例的出台显得意义重大。“相信《条例》的制定,对业主、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物业大会等各方面的权益都会有一个规范。条例的实施,会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的环境。同时也为我们提供法律的保障,大家可以把它作为一种维权的武器。”

  修订中最关注:如何建立起业主维权渠道

  在最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为维护业主权益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大会如何成立一直是让人业主头疼的事。对此,郭再忠解释说,这也是地方立法上想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修订条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推动业主大会的成立。”

  他表示,这也是三次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最为关注的一个话题。而条例从原先的五十几条扩充到现在的八十一条,就是增加了很多民生方面的内容。“物业服务用房怎么配置、小区治安怎么让物业公司尽到该尽到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使用、小区竣工验收后出现漏雨、漏水等问题该怎么解决?这些事关民生方面的问题组成人员都非常关注。”

  信息泄露:暂无处罚,为立法留下空间

  刚拿到房子,就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很多业主在实际生活中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谁泄露了我的信息?”新修订出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又有何规定呢?

  郭再忠在访谈中介绍到,这也是《条例》修订过程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之一。“《条例》专门设定了一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资料。”但是在法律责任上我们没有做规定,这是因为考虑国家目前正在起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泄露个人信息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作出明确规定。所以本条例对法律责任不作规定,有利于今后与国家立法相衔接。

  物业费收取:让业主明明白白

  物业费的收取尤其是“空置物业费是否该收取”也是网友关注的问题之一,这也是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焦点之一。

  郭再忠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因为《物权法》不予支持。“国家对业主应尽的义务是作了明确规定的。《物权法》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相关司法解释也对空置物业费用的减免不予支持。”

  “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有些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各自情况,采取部分减免物业费用的措施,这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因此本条例对此不作规定。”

  立法过程: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从最早的54条,扩充到最后发布的81条,《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从正式启动修订到最终出台,历时8个多月。

  郭再忠向网友描述了这整个过程,“我们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征求到105条意见,书面征求17个市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意见2次,赴7个市实地调研,先后召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12次,召开省人大立法专家论证会2次。经法工委多次反复修改,法制委员会听取汇报4次。”

  由于该条例的修改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在今年八月份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就因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再次征求意见而暂缓出台。最终在本次会议上提交审议通过。“这次条例的修订过程,可以说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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