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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有法可依”的尴尬?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古人

  上海市闵行区一户主,不肯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拆迁协议签字结果遭区政府强拆。面对多人的强拆队,女户主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抵抗了几小时后,房屋最终被推平。(11月22日网易新闻)

  一面是铲车的“轰隆隆”挺进,一面是燃烧瓶的“熊熊火焰”,如此惊心动魄的场面不像是拆迁,更像是一场小型“阵地保卫战”。

  不可否认,当事业主用燃烧瓶对抗政府拆迁的行为是显然错误的,是不理性的,更是违法的。不但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还会加剧冲突,可能引发人身伤害,于人无益,于事无补。

  但是反过来看,又是什么促使一个身为草民百姓的弱女子如此抓狂地暴力抗拆呢?

  据了解,当地政府给业主定的拆迁补偿是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加上1480元的土地补偿。而实际上类似的房屋在当地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早已经高达每平米1万5千多元。

  可见,当事业主之所以通过暴力手段来抗拒拆迁,归根结底还是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

  由此笔者感到奇怪,一是拆迁问题由来已久,国家也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也均有出台,但为何到现在还会出现如此暴力场面?

  二是拆迁问题的核心基本都是“补偿”问题,既已立法,为何还会出现“补偿问题”的老调重弹?

  仔细想来,不难发现问题。首先,国家确实在拆迁的立法问题上相当重视,不单是《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还是实施不久的《物权法》,就是《宪法》也专门为此作了修订和调整。但戏剧性的是,在拆迁过程中,当事双方却均认为自己有法可依。当地政府认为其强拆行为符合《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符合强迁程序和动迁的法律规定。而当事业主以《物权法》为由,认为当地政府是强行侵犯公民物权,属违法行为。可见立法不在多,而在于“专一”。

  其次,拆迁补偿标准到底如何来定,是解决拆迁问题的关键所在。据称,此案例的拆迁方案是由当地政府的各相关部门开会决定的。笔者认为,先不论当地政府参照的标准是什么,单就看价格上的巨大差距,就让人感觉不妥。

  一是拆迁补偿标准不应当由当地政府单方面决定,因为这违反我国民法中有关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本原则。

  二是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收,往往刻意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牺牲当地居民利益,严重违背中央以“以民为本、和谐发展”的良好意图。

  因此,对于确实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拆迁,如果业主不满意政府的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准许业主另行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协商定价。而对于在拆迁过程中肆意压低补偿标准,以博取暴力的一些地方政府,国家应严厉进行查处,并及时通过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建立起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拆迁程序,制定出当事双方共同认可的拆迁补偿办法,彻底告别“暴力拆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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