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换物管小心跳入“另一个陷阱”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尽管《物权法》和修订后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都给予了业主的法律地位,但孙威力表示,那也等同于业余维权者对付专业侵权者,业主如同一盘散沙。业主即便有了炒物管的决心,也不知道从何做起。楼市专家韩世同建议,新小区在业主入住初期就应在有关部门的引导下强制成立业委会,避免以后发生更多的矛盾。
建议1:勿轻易换物管
"新旧物管交接时不仅会带来不少手续上的麻烦,更可能威胁到业主的人生安全。尽管有法律上的支持,但业主也不应轻易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和物管公司、业主打了多年交道的孙威力认为,炒物管应三思而后行。
他同时告诉记者,从之前几单案例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使赶走了旧物管公司,新物管也未必能达到业主之前的预期。一些新物管公司进来之后不仅提高了物业管理费,甚至还要求业主自行将小区损坏的设施维修好。刚刚经历了换物管的小区业主已是精疲力尽了,面对新物管的要求只能忍气吞声。
所以他认为,与其这样,还不如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他们代表业主的利益和物业公司沟通,该整改的整改,该调整的调整,实在不行再考虑炒物管。
建议2:物管交接要留意
对于新旧物管交接时旧物管的义务,按照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合法占有的各种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物权法》也有相关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和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都有相应的处罚条例。
为此,专家认为,如果发生旧物管蓄意破坏的情况,业主或业主大会等可向居委会、司法机构或其他部门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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