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青川(本网通讯员 张正军、杨素琼)“5.12”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为了不让地震重灾区群众陷入民事物权纠纷困扰而影响灾后重建进度,青川县人民法院秉持“庭外调解息纷争,构建和谐促重建”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一年来,全院受理的810余件涉及物权民事纠纷案件中,75%以上的案件经过法院调解撤诉息访、案结事了,促进了灾区和谐稳定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面对汶川地震后物权民事纠纷案件成倍增加的实际,青川县人民法院在全系统推行“包案件,包调解,包结案”工作责任制,并将办案数量、办案时限、案件撤诉率等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增强了法院干警办案责任感、紧迫感。办案民警变坐庭审案为携案下乡,深入农户和灾后恢复重建现场,使当事双方在办案民警和风细雨的调解中平息了纷争。
板桥乡居民周怀科与同乡居住的张满良、白香兰夫妇本是亲属关系,“5.12”地震前,周怀科协议购买张满良、白香兰夫妇在板桥乡的房屋一幢并支付了购房预付款2万元,但两家尚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在“5.12”地震中,该处房产损毁。周怀科诉讼请求法庭判令张满良、白香兰夫妇退回购房预付款,而张满良、白香兰夫妇则认为房屋损毁的风险应由原告周怀科承担,坚持不同意退回预付款,两家亲戚为此反目成仇。结案法官主动上门,一方面向当事人双方讲明了未交付的房屋风险由售房方承担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考虑被告张满良、白香兰夫妇家庭遭受地震损失惨重灾后重建压力的实际,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原告周怀科与被告达成延缓并减免部分被告应退款协议,两家亲戚关系和好如初。
谈到如何有效化解因地震灾害产生的大量民事物权纠纷时,青川县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黄院长深有体会地说:“把感恩文化教育融入司法调解工作中去是成功化解地震灾区民事纠纷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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