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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因一条水沟险酿“血案”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水母网11月5日讯 (通讯员 王坤 建方 淑平)2009年11月2日,山东省蓬莱市南王街道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了一起村民因私挖水沟灌溉农田而引发的邻里纠纷,避免了一场“血案”的发生。

  案件回放>>>

  蓬莱市南王街道村民王某和刘某是邻居,两家的土地南北相邻。刘某的地在北,王某的地在南,两块地的西边是一条乡间小土路。因天气干旱,农作物需要定期灌溉。于是,2009年10月26日,刘某未取得王某同意就贴近对方土地的小路边开挖了一条一米多宽的水沟,自南向北浇自家农田。

  两家往日恩怨为“血案”埋下祸根

  按理说,刘某只要在事前找王某协商,待浇完地后主动把水沟填平,也就不会发生以后的纠纷了。但2008年12月5日,王某和刘某的父亲因打扑克牌发生争执,刘某之父被王某打伤,住院花去5000元医药费。此事虽经法院解决,但从此两家的关系便由“和煦的春风”转为“寒冷的冬天”。

  刘某私挖水沟不复原为报复

  刘某家人对此耿耿于怀,总想伺机报复。因此,为替父亲出气,刘某浇完地后便听之任之,对所挖水沟不恢复原状,这给王某一家下地干活、通行等带来诸多不便。王某先后五次找到刘某要求其把私挖的水沟尽快填平,但刘某就是不予理睬。二人便扭打在一起,双方互有损伤,后经人劝开,但此事仍未解决。

  南王街道调解中心调解 事态平息

  由于事情久拖不决,王某心里一直不痛快。于2009年11月2日,来到蓬莱市南王街道办事处调解中心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在听完王某哭诉后,立即骑上摩托车前往争执地点进行实地查看。在村干部的协助下传唤刘某,查清了案情,征得双方同意后着手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对刘某言明,因双方系邻居关系,且作为不动产的土地也相互邻接。刘某挖沟浇地的行为本来无可厚非,但事后应主动填平,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做到利已而不损人。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刘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上述规定,根据民事诉讼中“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原则,理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相邻关系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因两家以前有恩怨,刘某寻机报复的行为,说明其主观上明显存在重大过错。但王某也未做到尽善尽美,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先动手的行为也不合法,应通过有关部门的“公力”救济代替个人的“私力”救济。但相比较而言,刘某的过错程度明显大于王某。通过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辩法析理”,道理清了,责任明了,双方对此都表示心悦诚服。刘某主动表示3日内把水沟填平,王某也诚恳地道了歉,认识到了自己先动手打人的错误。双方表示也不再追究对方的其它责任,一场因私自挖沟浇地而引发的民间纠纷就此得以平息。

  案件引发的思考>>>

  一、应正确认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在行使物权发生纠纷时,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其有权从相邻方得到益处,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权能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二、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三项法律原则

  (一)、兼顾各方利益,平等互利,团结友爱

  相邻各方因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理应本着互谅互让、团结互助的精神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人民法院解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在行使权利时要照顾对方利益,应积极倡导“与邻为善”,自觉摒弃“以邻为壑”的自私自利行为,以实现“利己不损人”的目的。如争议一时难以解决,在争议调处前,不得有违法行为、非法滋事。对哪些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时,应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实际情形出发,达到既解决纠纷又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例如在处理农村挖沟浇地纠纷时,就使用权人就应当浇完地后及时对土地恢复原状,消除事故隐患。

  (三)、公平合理

  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现实情况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运用法律武器,公平合理地化解纠纷。诚如此,则使矛盾纠纷得以解决,法律规定得以践行,社会正气得以申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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