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拒绝搬迁,重庆市万州区“钉子户”崔英安、秦万兰夫妇的独子被人当街杀害。11月2日,被指雇凶杀人的开发商董事长向世全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今日本报A6版)。
野蛮拆迁的花样,我们光在报纸上就读到过很多:有放狗的、放蛇的、放火的;有趁人不在偷拆的,有听错指令“误拆”的,有强制公职人员“义拆”的。重庆这一位更是登峰造极,居然雇凶当街杀害“钉子户”独子,天理难容!令人略感欣慰的是,直接行凶者受到法律追究,雇凶杀人的开发商也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如是判决结果,不仅是对死者家属的安慰,也是对野蛮拆迁的警告,对物权法的捍卫。
前不久,辽宁男子张剑刺死强拆房屋者被判缓刑曾引发社会热议。有法律界人士称,该案是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可成为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依我看,开发商雇凶杀人被判死刑,同样具有法律标本意义。因拆迁纠纷引发的两起判决都应该被载入物权法的史册。
从尊重人权、物权的角度看,无论是开发商雇凶杀人被判死刑,还是刺死强拆者获缓刑,并非对“钉子户”的纵容,而是对公民物权的必要保护。公民物权得以捍卫,有利于消除公众对野蛮拆迁的恐惧心态与怀疑空间,让野蛮拆迁者出于法律成本考虑,不敢漠视公民物权,蔑视国家法律。如果类似判例能成为法治常态,这或许会成为遏制野蛮拆迁的一大利器,其法治导向意义不可小视。
应该承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拆迁户无理取闹,漫天要价。但是拆迁房子到底该补偿多少,应该依法办事,由当事双方坐下来充分博弈。任何一方用强,都超出了“博弈”的范畴而走向悲剧。野蛮拆迁的危害还不仅限于本身对人的财产、身心和生命的伤害,更在于让人对“法治”二字失去信心,对社会契约产生怀疑。如果野蛮拆迁一再出现且无法被惩处,那么,我们说提高公民素质,建设和谐社会又从何谈起?
野蛮拆迁终于有了严惩标本,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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