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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案与拍卖行四六分成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的举报材料显示,2008年9月17日,代替李从方执行的法官庞威在电话里说,《协议》是2008年交到他这里的。

  该房产2005年2月已经查封,依法应不能交易。怎么会有这份《协议》?《协议》怎么能通过审查?

  记者拿到的有关录音资料显示,面对以上问题,庞威一阵沉默,突然说:“我手机没电了。”

  “你为什么要收了这份东西?”

  庞威重复说:“我手机没电了。”

  今年9月,应美娟向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提起物权纠纷诉讼,在开庭前一天,突然有了出人意料的转机。

  10月14日,於望盛打电话给应美娟,提出把与刘唐春签订的内部通行权协议卖给应美娟。

  在这落款2008年6月8日的“秘密协议”上,刘唐春写道:“於望盛先生:我们定的有关通道公用协议已得到李尖定的认可,付以实施并落实到土地证、房证中后,我把所有的通道使用费贰拾捌万元付给你。在办证过程中,你有义务协助。”

  当9月15日,李尖定夫妻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出具“秘密协议”,刘唐春当庭承认真实,并公开说,《协议》“是在法院写的,法官叫我将意思表达清楚”。

  “你写的时候,李从方法官是否在场?”代理律师问。

  刘唐春回答:“在场。”

  於望盛也证实,是法官李从方建议他们,在2008年假造了那张所谓“2005年”的《协议》。

  “本身通道是不存在的,只是在拍卖过程中需要一个通道。”台州中院司法鉴定处朱坚法官对应美娟说。他负责委托评估机构。

  “我完全可以这样解释:就算在拍卖前没有通道,就算包括土地证上也没有通道,我们法院在处置的过程中,完全可以设置一个。”朱坚法官说。

  当时承拍的拍卖公司负责人向应美娟证实,法院只提供了房产证的复印件,没有土地证原件,“我们就按照法院提供的资料拍卖,没调查核对。”

  当时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也声明,他们没有见过任何通行权协议。

  法院执行局这么做,究竟有什么动力?

  “拍卖行和法院四六分成”

  在2007年拍卖落定后,应美娟无意中问拍卖公司的经办负责人:“你们这赚钱好轻松啊,一锤子敲下去,就十三四万收进来啊。”

  她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回答:“哪里能有十三四万,法院还要拿走的啊。”

  “法院要拿?拿多少?”对方回答:“那至少四成的咯。”

  举报人提供的录音资料中,台州中院执行庭庞威法官也曾承认这一点。

  “这个嘛……有些拍卖行,为了进到我们这个系统里面,他就要拿出一部分钞票。这是正常的。拍卖行把他自己应得的一部分拿出给法院,跟别人一点也没关系的。”庞法官说。

  这位在执行庭任职多年的法官也透露,四六分成是法院统一的。“只要进入我法院拍卖系统里面的拍卖行,都是这样的。”

  庞法官透露,台州中院应有相关文件,“没有文件怎么操作啊?没有文件哪里有胆收啊?这肯定都是院里面的钞票啊。这两年没有了,之前是有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2005年台州中院拍卖的一份案卷中见到,《执行和解协议书》写明拍卖款中应支出“拍卖佣金、评估费及公告费178500元”。

  案卷中,一张十分规范的《台州中院执行局委托评估、拍卖费用结算审批单》,各项评估、公告、拍卖机构费用“共166428元”,下面有一条计算公式,白纸黑字明明白白打印着上述款项要“×60%”,再加上“两税”,再减去“已向买受人收取3%”,法院支出的评估拍卖公告佣金一下缩水成了“111929元”。

  这两者的差价是66571元。

  《审批单》上小字写着:“中院66571元。”

  记者也核对了卷宗中各机构开具的发票,差价也正与法院收取的66571元相吻合。

  该《审批单》上依次有执行局法官李士平、栋红兵的签字。最下面,是台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钟普林的签字。

  能够进入法院拍卖机构名录的拍卖公司,都少不了这样的分成默契。这些钱哪里去了?面对这“四六分成”的举报,法院是什么说法?

  9月8日,记者来到台州中院,说明想采访“四六分成”一事。门口工作人员拨打各副院长和执行局正副局长电话,均回答“电话没人接,领导可能去开会了”。

  记者找到了执行庭副庭长汪勇钢。汪副庭长说:“你带具体材料了吗?我没看到证据材料,不了解具体情况,没办法回答。”

  晚上10时,记者致电执行局局长钟普林,说明想了解“四六分成”是否存在。这位曾在法院案卷《审批单》上签下名字的执行局一把手,只回答说:“哦,这个你去找办公室吧。我们这是办公室回答的,好吧。”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中有这样一条:“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包公都已死掉了”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实行案件执行重心下移。”

  2009年1月,华光公司举报李从方涉嫌协助伪造通道权协议,台州中院查了七八个月,至今依然“没有查清楚”。庞威法官答复是虽然通道协议是无效,但“李从方他自己又没承认”。

  今年6月4日,部分台州市和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签名,向法院问责查明事实。他们在信访室坐了半个小时,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处理答复。

  6月1日下午,台州中院进行了关于“通行权”的公开听证。凯达公司债权人华光公司、案外人刘唐春、利益关系人应美娟全部到场。

  如果“通行权”无效,该房产就可能重新拍卖,并卖出更高的价格。也就意味着华光将得益,应美娟夫妇将付出更多钱。

  但她没打退堂鼓。“现在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就希望法院能给公正解决了。”

  在庭审中,审判长金跃林数次大声打断读假《协议》和执行局职责规定的华光公司代理律师:“不准读”、“你不要再答辩了”、“你说得太多了!”

  当时在场旁听的台州市政协委员、市及区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20多人均签名证明情况属实。

  最后该律师问:“那么法庭给我规定了多少时间发言?”

  审判长说:“不给你答辩了。”

  律师说:“是你们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必须到庭听证的,你却剥夺代理人答辩权?”

  审判长大声说:“就是不给你答辩,你的答辩结束了。”截至记者发稿时,相关听证、案件审理仍处于停滞中。

  当听证停止后,应美娟去找庞威法官,问:“为什么於望盛在的时候隔墙还在,於望盛搬掉,墙就没有了?为什么查封了还可以卖?”

  庞法官反问:“跟你有什么相干?”

  陪同的群众说:“你们法院要像包公一样就好了。”

  应美娟无奈地说:“包公都已经死掉了。” (庄庆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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