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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避免交通执法简单化粗暴化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本报讯】(记者 赵鸿飞 通讯员 刘峰)市律协昨天下午召开《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到会与律师探讨相关问题。

  10月12日,深圳市人大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以来,以其罚款额度较高、涉及罚款事项较多,受到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并引发不少争议,在我市律师界中也引起了广泛讨论。

  在昨天研讨过程中,深圳律师们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 对于部分违法行为,一年内首次违法仅给予警告、免于罚款处罚是否恰当;罚款处罚幅度大幅提高,罚款幅度是否适当,是否违背交通安全法的原则;累计加重处罚问题与行政处罚是否冲突;难以固定违法证据(鸣喇叭、灯光违例、打手机等)以交警笔录为处罚依据,会不会导致警察滥用职权;对非机动车与行人的罚款处罚同自愿接受教育义务维护秩序交换的问题;对严重交通违法者强制教育及责令社会服务,是否涉及到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关内、外处罚幅度存在巨大差异是否合理;深圳授权立法是否存在滥用。

  深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郭安元律师认为,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原法条中涉嫌侵犯物权权益的“没收动力装置”和“没收车辆”的规定删除该内容体现了立法者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与时俱进的精神。郭安元还认为,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必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会助长交通执法更加简单化和粗暴化。

  据悉,市人大近日将举办专门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热议《深圳经济特区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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