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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丈夫偷卖房 闹上法庭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丈夫将妻子和买房者告上法庭

  ■由于妻子是产权证上惟一所有权人,法院一审判决购房合同生效

  

东快网

 

  【本案看台】妻子炒股输了160多万,自称“不知情”的丈夫说妻子为了炒股瞒着他将房屋出售,于是将妻子和买房人一起告上法庭,诉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主却称,产权证上张女士是惟一的所有人,这是夫妻联手唱的一出双簧戏,悔约原因是房价上涨。

  到底孰是孰非?近日,法院就这起匪夷所思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定该购房合同生效。目前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案件缘起】

  2009年3月16日,经房产中介引见,家住思明区的张女士和家住湖里的黄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张女士将一套156平方米的单元房出售给黄先生。合同签订当天,黄先生向张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8万元,黄先生还向中介方支付了中介费用1.9万元。

  3月27日,按照合同约定,黄先生还通知张女士和房产中介自己已经准备好首付款,可以提早按合同交易。一切进展看似一帆风顺,但黄先生万万没想到,就在此时,半路上突然杀出一个程咬金,莫名其妙地把自己告上法庭,打起了官司。

  而这个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不是别人,正是与自己签了购房合同的张女士的丈夫苏先生,与他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张女士。

  【买方说法】夫妻演双簧 想抬高房价

  苏先生和张女士自1987年登记结婚至今已有20余年,但如今这对“老夫老妻”却突然对簿公堂,打起官司,而且还把买房人黄先生也牵涉进来。这是为什么呢?

  法庭上,丈夫苏先生称,这套诉争房屋应属于夫妻二人共同共有,但现在他的妻子也就是张女士却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瞒着他将房屋出售给黄先生的,其行为明显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苏先生认为,其妻子张女士擅自处理共同共有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而买主黄先生在未确定其是否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妻子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也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一定责任,故一纸诉状把妻子张女士和买主黄先生告上法庭,诉求法院判令该购房合同无效。

  【卖方解释】丈夫不同意 故取消交易

  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妻子承认丈夫确实“不知情”,而且自己由于用钱心切,在二小时之内就完成了卖房手续。不过,她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其并不清楚协议单方签署是否有效。事后第三天,丈夫知道卖房一事后非常恼火。张女士随即去找买主和中介商量想取消买卖,但却遭对方拒绝。

  买主黄先生辩称,张女士是产权证上的惟一登记权属人,也正基于此,他相信张女士有权处置房屋,便与其进行买卖房屋合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张女士多次与丈夫打电话沟通,最终协商一致,双方才签订了合同。黄先生认为,是夫妻俩觉得房价卖低了,便联手上演双簧戏。张女士曾通过房产中介表示,只要买主多付2万元,就按合同交易,当时黄先生就已通过中介方拒绝。这一切,房产中介方也在法庭上给予佐证。

  黄先生认为,自己的买房行为是善意的,并已按合同履行了义务,完全符合交易规定,故依法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有效。

  一审法院驳回苏先生的诉求,认定黄先生为这套房屋买卖合同的善意相对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有效

  法院认为,这套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首先,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这套房屋的产权证上载明了被告张女士为惟一的所有权人,黄先生“基于对物权登记的信任”,信赖张女士对这套房屋有处分的权利,进而与其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显然为有效合同。

  ■文/本报记者 郭桂花 漫画/黄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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