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广州出租车退市 涉嫌限制物权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日前,广州最大的出租车公司 白云集团,宣布启动旗下出租车三年退市制度:车况较差的出租车,经营满三年将更新。而在此前的一次大会上,广州市交委主任冼伟雄表示,广州部分出租车的营运年限,将可能从5年缩减至3-4年。

  特邀议员

  王则楚(广东省政府参事)

  李公明(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

  杨兴录(资深法律人士)

  年限缩短由司机自担损失谁心疼

  新快报:白云集团表示将开始实施的“三年退出营运”机制,似乎是对前段时间市交委主任冼伟雄关于出租车营运年限缩减至3-4年的回应。但白云集团属国有企业,这是否单纯的企业行为耐人寻味。另外,对于“三年退市”,始终有民营公司表示“吃不消”。各位对此如何看?

  杨兴录:理论上,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行为都应该是企业行为。但身处同一个市场,同样的经营环境,市民也仍然在为打的难而头痛。为什么有的乐呵呵,有的吃不消,原因就很难说了,或者是技不如人,或者是不正当竞争,或者是钱是别人的钱自己用不着心疼等等,我没有研究,不好说。

  王则楚:目前出租车经营模式里,虽然经营权属出租车公司所有,但出租车却是出租车司机用宝马、奔驰的钱买来的,运营年限缩短,损失是由司机们自己承担的。车辆的使用年限应该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使用年限,二是行驶里程。最终决定是否应该退役,是应该经过车辆性能测试来决定。如果仅凭在迎亚运出租车辆技改工作动员大会上个别领导的一句话的影响就缩短,显然是不妥的!至于民营企业吃不消,只要能通过年审检测,就可以继续用!

  李公明:既然法定的营运期限是五年,那么各出租车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压缩营运期限。问题是,是否会由于某些大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实行压缩期限,影响到法定政策的调整,这样就会增加了小公司的压力。

  这样的话,应该讨论的问题就是制定出租车营运期限的科学依据应该是什么?在这种期限政策的出台过程中,有什么程序上的正义原则是必须遵守的?只有这样,不管最终确立的期限是如何,它都是有最大的合理性依据的。

  缩减年限恐迫使的士降质量保收益

  新快报:出租车营运期限缩短必然冲击到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既定利益结构。利益损失可能会驱动利益主体想方设法补偿。就此而言,它真能使市民享受到更好的出租车服务吗——即使能享受到是不是以增加了消费支出为代价?

  李公明:营运期限与利益主体的关系当然极为密切,因此,设计营运期限的时候必须把利益的变动因素充分考虑在内,其原则应该是在出租车公司与市民之间取得合理的利益平衡。

  但是,与营运期限问题相比,目前广州市民对于提高出租车服务的最迫切要求是什么,这恐怕要进行更多的调研。我个人的感受是目前广州市的出租车服务仍未解决“打的难”的问题,尤其是在上下班、雨天等时段,而且在市区内有越来越多的中心区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到底我们目前的营运车辆是否可以满足需求?有什么样的政策规定对这种状况负有责任?为了获得更方便的出租车服务,市民是否要考虑增加支出,这可能是比更新车辆更重要的问题。

  王则楚:如果说缩短营运期限就可以使市民得到更好的服务,难道说现在的服务就不合格了吗?服务合同里的服务达标,是起码的要求,也是服务合约的重要内容,它不可以随意单方面提高,这是市场经济 最基本的法制要求。

  如果不增加市民的消费支出,不减少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根本无法实现,而这里的任何一种损失,都将把“更好的出租车服务”变得使人不能忍受。记得取消夏利出租车后,则再也没有1.6元/公里的出租车了。其实夏利出租车对于许多市民来说,恐怕是性价比最好的出租车服务!

  杨兴录:缩短出租车营运年限是对出租车的加速折旧。在票价、理论载客量都固定的前提下,经营权有偿取得、缩短出租车营运年限,都是增加出租车经营成本份额,削减出租车经营人的收益份额,迫使出租车经营人不得不以降低出租服务质量,通过恶劣服务的方式确保、维持、增加收益份额。

  例如,出租经营权的有偿取得与转让,就让人有理由怀疑广州市出租车难打,只是因为利益相关人为了保持获取巨额转让收益的可能性,才人为制造出租车稀缺现状。

  像出租车拒载、挑客、挑路、宰客等等,以及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矛盾,主要就是因为出租车营运过程中的成本与收益分配关系所致,并以损害市民出行质量的方式发作。将加剧这些关系以及发作程度的做法,说成是为了使市民享受到更好的出租车服务,只不过是坐在高档车里的权柄者,将公共街道、马路当成自己个人的上流会所,因为不喜欢这个会所中有“衣冠不整”或身份不配者,煞费苦心找出来的自欺欺人的借口而已。

  缩减年限当考虑是否涉嫌限制物权

  新快报:给市民提供更好的车容车貌、更加舒适的乘坐环境当然值得赞赏和欢迎。但是,出租车营运年限从5年缩减到3-4年,意味着一辆车提前1-2年就要进入二手市场。这里有无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各位有哪方面的建议?

  王则楚:事实上,缩短出租车营运年限,是限制了拥有出租车的公民所拥有的物权和消费权,当然是有公民维护自己权益的问题,也有个行政权是否侵犯私权的问题。根据“政府没有许可什么也不能做,百姓没有禁止什么都可以做”的原则,市交委根本无权缩短出租车营运年限。

  最好在新的一轮出租车经营权拍卖条件中由政府、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等多方协商后,再做决定。如果涉及出租车运营费用提高,则必须举行价格听证。

  杨兴录:出租车经营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经营权,一个是出租车的营运年限。前者属于行政许可事务。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立,可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以设定一年内的临时性许可方式进行。

  目前全国各地关于出租车经营权的规定,其实都涉嫌主体越权、程序违法问题。后者则涉及对公民、法人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限制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公民、法人的财产权利内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加以规范。根据新税法,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折旧年限为4年,我个人理解,只要不超出法定折旧年限,出租车就有权继续营运。

  行政部门要将营运年限缩短至法定折旧年限,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多加调研。出租经营权的有偿取得与有偿转让,与政府应该提供、鼓励优质、利民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宗旨相抵触。应该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取得、公开轮候、实际营运、自愿退回、违规收回制度。二是利用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与资金,建立奖励基金 ,鼓励出租车主自愿更新车辆,调动出租车主维护、维修车辆主动性。李公明:进入二手车市场的时限应该有最长使用期的限制,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只能报废和不应该以另一种途径进入使用领域。但是在期限前提前进入二手车市场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建议研究缩短经营期限对广州出租车营运数量所产生的影响,如果不是增加而是减少,那么对于市民出行就会产生很不利的影响。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