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擅给楼加盖儿 被判妨碍相邻权益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简要内容:董先生家住汉沽某小区二楼,一楼底商是一家小超市。去年4月26日,超市经营者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超市原本是平顶的屋顶上,采用红色彩钢板搭建起脊高2米多的坡顶,改变了董先生家原有的通风效果,并阻碍了视线距离,晴天时阳光照射后反光刺眼,反射到室内后光线变为红色,改变了室内光线颜色。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2日电:为防止漏雨,超市经营者擅自在屋顶加盖了红色彩钢坡顶,住在楼上的董先生在提出异议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以妨碍采光、通风为由将经营者告上汉沽法院。日前,法院已作出判决,责令经营者15天内将坡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董先生家住汉沽某小区二楼,一楼底商是一家小超市。去年4月26日,超市经营者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超市原本是平顶的屋顶上,采用红色彩钢板搭建起脊高2米多的坡顶,改变了董先生家原有的通风效果,并阻碍了视线距离,晴天时阳光照射后反光刺眼,反射到室内后光线变为红色,改变了室内光线颜色。
董先生认为,超市经营者的私搭乱建,不仅使他们全家人身心受到损害,同时,还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环境,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超市经营者告上法庭。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超市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禁止房屋使用人在屋顶、露台、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已经构成对董先生相邻权益的妨碍;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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