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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四)切实减轻开发企业税收负担。积极贯彻企业所得税新税制;明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预征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范围包括期间费用、营业税税金及附加;按规定对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征营业税;切实执行甲供材、设备扣除的建筑业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在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对因出让方原因引起实际延期交付土地的,由土地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从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时日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适当放宽契税缴纳期限,对受让毛地的,在拆迁完成后、办理土地证前缴纳契税,对受让净地的,以国土部门实际交付土地的时间作为契税纳税时间。

(五)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服务。涉及房地产项目审批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相互衔接,实行部门联动,缩短审批时间,帮助协调解决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其他相关约定,加快房地产项目的运转。房地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核实行一次性核准制度,在法定期限的一半时间内完成审核;预售许可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积极推进实施“三案同审”(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市政方案同步审批)、“三方会谈”(规划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三方沟通)制度;税务检查坚持执行“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推行“阳光稽查”,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六)鼓励开发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走联合发展之路,做大做强,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七)积极引导房地产新闻舆论。加大房地产新闻舆论引导力度,针对涉房消费中投诉类报道要做到客观公正,既要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又要正确把握好舆论导向;要加强房地产网络信息的监管,及时掌握房地产舆情动态。二、控制增量调节房地产市场供应

(八)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量。要十分重视土地资源在空间和时序上的科学配置,在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前提下,确保2008年下半年经营性土地供应不突破年度计划,并争取在供应总量上有所压缩。适当控制和缩减单纯依靠土地经营收益支撑的基建项目规模,减少土地的被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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