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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物权法》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合肥晚报讯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与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9月30日上午,吴存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物权法》。

  《物权法》是我国法治进程中一项重要成果,被称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新要求。

  在会上,市政府法律顾问、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勇,结合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具体事例,针对当前热点问题,深入浅出地从行政理念、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三个方面,阐述了《物权法》的实施对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影响。

  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是今年6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施后的第二次专题学习活动。

  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等参加学法活动。学习后,吴存荣强调,《物权法》核心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我们在做每项决策前,一定要认真思考是否公平、公正和合法,是否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希望法制办和政府法律顾问今后结合法律和具体案例,多做相关研究,及时提供给市有关领导学习参考,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建设进程。(阮梅朱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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