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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使用权届满后自动续期
www.110.com 2010-07-11 00:1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两年来,杨先生一直有着这样的疑问,70年大限过后,房子还是不是我的?

2005年,四川省成都市的杨先生看上了一套房子,可就在他准备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他却意外发现,合同上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60年。他知道,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可为什么这套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却只有60年。

经过咨询,他才明白,原来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不是从买房之日起算,而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之日起算。该楼盘土地在开发商手中,因资金不到位,拖了几年才开发,所以等工程完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就只剩下60年。这家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时间是1995年,而杨先生购买房子的时间是2005年,因此,购房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是60年。

在了解了事情始末后,杨先生心里开始打鼓,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后他要比别人更早失去房屋所有权呢?“花这么多钱只住70年,已经很亏了,如果再减少10年,那太不划算了。”思前想后,杨先生决定等一等再说。

两年后,杨先生心里安稳了许多。2007年初,新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条法规就像是一颗定心丸, 让杨先生感到很踏实。现在他清楚了,房子是自己的财产,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以一直住下去。

民商法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姜战军,对《物权法》的这一规定交口称赞,“这一规定在第六稿中已经确定。有重大区别的是,第六稿规定,到期后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才能续期。而第七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他表示,这一修改体现了立法者对于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物权法》生效以后,业主们完全不必担心“70年后房子归谁”的问题,只要70年后房子不报废,就还是业主们的。

四川省社科院专家蒋华东指出,“这实际上明确了国家对不动产作为私有财产的保护,对房地产业的长期发展,显然利好。”他认为,随着国家对个人房屋产权的明确,购房者将把注意力转移到关注商品房质量、使用寿命等更高的层次上。

虽然《物权法》为公众带来了利好,但在一些专家看来,“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还需在今后进行必要的补充。在观望的专家中,北京大学教授、《物权法》起草者之一尹田是一个代表,他认为,“这条规定实际上是立法者为了满足老百姓对财产满足感的需求,而提供的一个无所谓的条文。”

“法律的作用在于对现实生活发生影响。对于未来世界,法律会不会去规定呢?”尹田表示,如果是未来三五年之内会出现的问题,也不妨规定;对于那些更远的问题法律是无法规定的,规定了也没有意义。这条规定是要在遥远的未来起作用。中国实行商品房政策是在1994年开始的,即使是第一批购买的商品房,还有五十年的的使用权。这个规定至少是五十年之后发生作用了。五十年以后的中国是什么样子谁能估计呢?这是一。第二,续期又没有说续多少期,为什么没有说清楚呢?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是因为你享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一旦建筑物不存在了,那么土地所有权也就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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