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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一、引言

  在法律规定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又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面对水资源短缺的局面,解决市场主体的用水问题,有效益的途径是配置给市场主体水权,或者使其获得水合同债权,并根据每个市场主体对水需求的数量变化,允许通过市场主体协商而非行政强制使水权或者水合同债权移转。其中,水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移转就是水权的转让。

  通过对我国水资源现状的摸底和对用水实际情况的掌握,又有浙江省东洋市与义乌市所为“水权转让”的案例,漳河上游跨省有偿调水的成功实践:水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经济学家、法学家以及社会有关人士都大声疾呼,我国必须尽快建立水权制度,并允许水权转让。关于水权转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水权转让制度的启动和运行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水权的界定、水价和水权交易市场及其管理,经济学家、水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对此进行了深入且有说服力的阐述,笔者不再赘言;但水权转让的法律分析尚有许多工作亟待完成,本文即为此而作。

  二、水权转让的概念分析

  水权转让(transferOfwaterrights),是指基于一定的事由,水权(water rights)脱离水权人而归他人享有的现象。此处所谓事由,可以是行政行为,例如征购、征用等;也可以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甲公司的水权便转归乙公司享有;还可以是法律行为,其中大量的应是水权转让合同。

  我国舆论呼唤的水权转让,指的是基于转让合同而发生的水权转让。本文所论水权转让亦限于此种类型。此处所谓水权转让,可以指水权脱离于其主体而归受让人享有的现象,属于水权变动的范畴;也可以指水权交易,即水权转让合同。除非特别说明;下文所称水权转让,在水权变动的意义上使用。

  水权,就是用水人使用水并且获得利益的法律根据(或者说资格)。但用水的法律根据不限于水权,水合同(water contract)或者说水合同债权也是用水根据的一种。水权与水合同债权之间的关系如何?水权属于物权,更准确地说是准物权。水合同债权为债权;前者具有绝对性、优先效力、对抗效力,后者则否;前者既可以基于河岸权、行政许可产生,也可以因合同获得,后者只能来源于合同。这在理论上是十分清楚的。问题在于,在实务上如何分辨用水人享有的权利类型?其一,要看用水人取得用水资格时是如何规定的。例如,如果用水人系基于合同而取得的用水资格,那么该合同会明确规定该用水人取得的是水权抑或债权。其二,要看水管部门在其登记簿上对用水权利是如何登记的。若为水权,登记簿会记载清楚,若系水合同债权,一般情况下无登记记载。其三,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分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为《水法》)第48条第1款及《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的,为农业灌溉少量用水的,用人力、畜力或者其他方法少量用水的,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若直接取自江、河、湖或地下,用水人享有的是水权,而非水合同债权,尽管他们无取水许可证。除此而外,凡无取水许可证而合法用水的,享有的为水合同债权,而非水权。家庭从自来水系统取水,所享有的用水权在目前一律为水合同债权。一个特定的公司,它从自来水系统取水的权利属于水合同债权,它自建汲水设施从地下取水,获得水管部门批准的,其所享取水的权利,则为水权(水利部令第4号《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第4、5条)。

  水权与水合同债权都可能转让,但各有特色,不得混淆。其一,水权转让,移转的是水权,故以水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无水权则无水权转让。而水合同债权转让,变动的是债权,故不以水权的存在为前提,只要转让人具有水合同债权就足够了。在实务中,转让人可能享有水权,也可能不拥有水权,只具有水合同债权。其二,因水权为准物权,并属于不动产权益,具有绝对效力,基于交易安全的要求,水权转让以到水管部门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初始分配水权,须有初始登记;水权转让,则有过户登记。而水合同债权转让属于债权让与,因债权无公示方法,于是该转让也就不强求公示,登记至多为对抗要件。其三,水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前者场合,原水权人丧失水权,其取水许可证应被注销,受让人取得水权,应办妥水权过户登记手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者场合,转让人与受让人均享有水权,转让人的取水许可证所载用水量应减少,受让人需新取得取水许可证。与此不同,在水合同债权转让的情况下,转让人若为水权人,那么,他不因该转让行为而失去水权,其取水许可证上所载用水量不发生变化;转让人若只是水合同债权人,而不享有水权,那么在全部转让场合,他自转让生效之时脱离原水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水合同债权人,在部分转让场合,他不脱离水合同关系,与受让人一起成为水合同债权人。无论如何,受让人都不会因此转让行为而获得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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