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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研究的新进展
www.110.com 2010-07-12 09:36

  [摘 要]物权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权利。传统物权理论独尊所有权,轻视财产利用权,不能作为制定中国物权法的理论基础。应以所有权表述财产归属,以占有权表述财产利用的二元物权理论来重新建立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物权法、物权理论、二元结构论

  探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是经济学研究的热点,也是法学研究的热点。经济学和法学谁也离不开谁,二者存在互动互补的关系。但是作为一个法学工作者来说,我不能不遗憾地说,现在经济学和法学的互动,主要是经济学互动到法学研究中来,不少经济学家对法学的认识和把握程度令我们肃然起敬,然而法学研究却处在被动和滞后状态。中国25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唱主角的是经济学家而不是法学家,中国的法学家基本上躲在书斋里研究德国法律、台湾地区的法律并介绍这些法律,这是一件很令人遗憾的事。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经济学家要懂得法学研究的知识与方法,同样,法学家也必须懂得市场经济和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关于这一点,在物权法的研究中更能说明问题。

  一、中国物权立法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注中国的财产法律制度,必须面对物权理论。物权法在中国民法典中非常重要,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非常重要。中国物权立法的问题是举世瞩目的法律研究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财产法律制度设计问题。2002年12月我国第一部民法典的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从地位上说它应该近似于宪法,它的起草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民法典中其他部分大都是建立在已有的单项法律基础上的,比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唯有一个部分是从来没有的,即物权法。什么是物权法?我们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或者说财产的基本法。中国到现在物权法还没有搞出来,整个民法框架中唯一不是现行法的就是它。

  为什么物权法迄今还搞不出来?这是因为物权问题是民法典中最难的一个部分,它直接同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生活、风俗习惯等联系在一起。它必须建立在对国情的深刻了解上。它不像合同法,是一个操作层面上的法,技术性比较强。而且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都有一个特点,国外的强势经济形成强势规则。中国的合同法三法合一,很多方面借鉴了英美合同法规则。为什么?现在世界上最强有力的合同法就是美国的合同法。因为美国经济发达,你必须要跟它做生意,跟它做生意就必须遵守它的规则,这就是强势经济形成的强势规则。所以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越来越趋向国际化。所谓国际化,绝对不是全球化,实际上就是美国化、德国化、法国化。但物权法体现了一个国家自身的特点,比如说我们看到世界上三大民法典,一个是法国民法典,一个是德国民法典,一个是瑞士民法典。这三部民法典里面不同的就是物权法这一部分。比如说美国财产法本土的痕迹就非常明显,甚至带有加州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以说,一个国家的财产法是体现一个国家的国情的。典权就是典型的中国国情的产物。典权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典当,典是指不动产,当是指动产。典当这种制度在南北朝的时候就开始了。当时中国是一个封建大家族的国家,特别讲究忠孝礼义,孝字为先。一些大户人家的孩子吃喝嫖赌之后只能变卖祖业,而变卖祖业是大不孝,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既要变卖祖业,又不被别人说是不孝,就发明了这个“典”。什么是典?典就是我把房子给你,你给我一笔钱,这看上去跟抵押借款差不多,其实不同,典的最大特点是过期不赎,视为绝卖。比如说3年或者5年之内你必须拿钱来把房子要回去,如果不要,这房子的所有权就归了人家。关键是“死典死当”。典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产物,中国的物权法不能要典权,但是我们的很多学者都非常赞成这种制度。所以物权法对国情问题非常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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