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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购物券消费纠纷
www.110.com 2010-07-16 16:22

    近日江北区消保委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郑某称其在冯恒大食品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张食品购物券,购物券上注明消费者可拨打公司设在宁波的销售点的服务电话,公司会派人上门送货。但近日郑某拨打该服务热线时,却被告知不能提货。无奈之下,郑某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电话查实,原来该食品购物券的有效期限是在春节期间,目前已经过期,并且该公司设在宁波的销售点也已经撤销,因此该公司拒绝了郑某的兑换要求。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消保委调解人员耐心向企业做了说服工作,最终,该公司同意郑某继续使用该购物券,但因宁波的销售点已经撤销,因此改上门送货为消费者一星期内自行到公司取货。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江北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各种购物券及类似物品都有其固定的使用期限,望广大消费者注意有效日期,尽早使用,如无法确切了解的,及时向其单位或商场咨询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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