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中国电子商会表示,目前消费者对于IT、数码、家电产品出现的质量缺陷,只能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三包条款来解决。但这些条款对产品的退换货时限规定得太短,往往只有几天的时限,而许多电器的缺陷往往要使用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显现,到那时显然早已过了三包规定的追溯期。
虽然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家电行业的召回制度,但是,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完成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预计最快明年可出台。据质检总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已经纳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比如家用电器、公共服务设施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将召回产品的范围做出了解释:本条例所称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这也就是说,产品质量虽存在缺陷,但没有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只是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将不被列为召回范围。
“三包针对的是个别的、偶然的问题,召回解决的是某一批次中的同一性的不合理危险。认证、三包和召回,这三种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才能对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进行完全的管理。”一位负责人如实说道。
三星电子召回事件,业内对此前国内市场形形色色的召回多抱有不同意见,最典型的观点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厂商只是出于市场炒作的需要,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家电召回,比如,万和热水器的召回,更像是如今正在推行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家电产品已经非常成熟,而且目前国内家电维修和售后服务非常完善,各厂家在自己的产品出现问题后,都会主动通过维修渠道去解决,因此没必要将这种简单的事情弄成召回这么复杂。
因此,我国的家电召回取得实质进展的却很少,中国家电业的召回实践,正是以步履蹒跚的方式渐渐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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