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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短信费要清算
www.110.com 2010-07-16 15:46

  本报11月4日A10版报道的一起耗时两年的公益官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下称郑州联通)向消费者强制收取短信费该不该清算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昨日,消费者赵正军从终审法院拿到胜诉判决书。

  2007年7月开始,郑州联通未经郑州消费者赵正军同意,每月向其强制收取2元的天气预报短信费。当年12月,赵正军向省发改委进行举报,举报时赵被强制收取4个月费用共计8元。2008年12月,省发改委责令郑州联通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40元。赵正军认为,郑州联通不经用户同意强制收取短信费不只针对他个人,而是针对千千万万个消费者。省发改委没有查清郑州联通强制收取消费者费用的人数、时间和金额,不依法没收郑州联通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这种监管不能震慑违法行为,于是把省发改委和郑州联通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金水区人民法院驳回赵的诉讼请求。赵对此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公益官司极为重视,于11月3日特地在郑州市委党校开庭审理该案,郑州市100多名处级和科级官员参与庭审。该院认为,省发改委对郑州联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其处罚决定错误,应予改判。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撤销金水区人民法院“(2009)行初字第68号”行政判决;撤销省发改委2008年12月23日作出的“豫发改价检处[2008]006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省发改委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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