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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药”混进药店蒙人
www.110.com 2010-07-16 15:46

  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去药店本来是想买药的,但是经过药店工作人员的“热情推销”,最后买回家的却是一堆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品。这些“李鬼药”似药非药,时常被伪装成药品出售,有的甚至无生产文号。

  “李鬼药”藏身小药店

  “‘润洁’产品里尽是化学药品,你可以试试这种,这是纯中药成分,没有任何副作用。”在市区的一家小药店,市民小亮准备买润洁眼药水,药店工作人员却从里面的柜台里找出了一种叫“精灵眼”的护理液,热情地向小亮介绍起来。

  接过这种眼药水,小亮发现,该眼药水上标注的是“青卫监保健字第65004”号,明显不是药品。然而,产品包装上却标注了“功能主治:急慢性结膜炎、病毒性结膜炎”等内容。

  一番打量,小亮发现,该药店柜台最上面一层摆放的基本都是正规药品,但在不易发现的下层柜台,却仍有不少非药品,例如“精急支雪梨糖浆”、“江新牌草珊瑚含片”等。

  这并不是个例,记者调查发现,我市的一些零售药店、保健品店是冒充药品的非药品产品销售的“主战场”。缘何这些药店卖“李鬼药”呢?

  业内人士相告,几倍的利润回报让药店对“李鬼药”难以割舍,一般情况下,药店会向顾客力荐“知名度”不够高的产品,其利润往往比较高。以护眼液为例,正规的“乐敦”眼药水售价为18元,而“清灵眼”的售价为15元,但前者的进价要10多元,后者进价只要几元。

  “一个药品的研发如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最少需要两年时间,同时在生产环节还必须进行GMP认证,这些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而申报‘消’字号、‘健’字号、‘食’字号等产品,审核标准和生产成本都大大降低。这也是企业大量生产此类‘李鬼药’的原因。”一位业内人士说。

  非药品往往很像药

  “非药品冒充药品主要以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名目出现,其批准文号中一般含有‘消’、‘健’、‘食’、‘妆’等字眼。这些产品均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明示、暗示预防治疗作用,或直接标示所用药物成分、作用、适应症或适用范围、用法用量等。”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说。

  由于这些非药品往往长着和药品相似的“脸孔”,或者叫着和药品相同的名字,普通百姓很难辨别真伪。“李鬼药”通常盗穿四种外衣:例如,标示为广卫食字〔2005〕第2号的“复方甘草片”是普通食品,但直接使用了药品名称“复方甘草片”作为其名称。

  标示为豫卫健用字〔2003〕第163号的“新达克宁”属于保健品,但其不仅仿冒知名药品“达克宁”的名称,而且包装外观也与药品“达克宁”极为相似。

  标示为豫卫健用字〔2003〕第070号的“痔疮膏”也是保健品,但其名称暗示产品具有治疗痔疮的疗效。

  标示为豫卫健用字〔2003〕第069号“666皮炎平”是保健品,但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含有“复方醋酸地塞米松”。属于在保健品中添加药品。

  “李鬼药”危害很大

  “这些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容易误导、欺骗消费者使用其防治疾病,危害性非常大,因为这些非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均得不到保障,疗效也没有经过充分验证,轻则可能延误治疗时机,重则可能加重病情或者产生不良反应。”药监部门工作人员说,比如在那些宣称具有降压、降糖、壮阳的保健品中,大多是非法添加了化学药物。任何药物都必须在规定的适应症和规定的用法用量范围内,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才是安全的,但这类冒充药品的产品中添加药品却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面临危险。

  不仅如此,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将严重损害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对其他正规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生产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了相关健康产品的市场秩序。

  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合法的药品都经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批准,并取得了药品批准文号。市民购买药品的时候,要看看药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格式是“国药准字+1位字母(H化学药、Z中药、B保健药品、S生物制品、T诊断试剂、F药用辅料、J进口分装药)+8位数字”。凡是没有标示这一批准文号的均为非药品。

  消费者发现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可立即向当地药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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