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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索赔蜂胶“食品版”
www.110.com 2010-07-16 15:46

  邓某在某药房购买了近千元批号为普通食品的蜂胶后,得知蜂胶并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必须要获得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认为该药房出售了假冒伪劣商品,邓某将药房告上了法庭,请求对方退还货款并作10倍赔偿共计10626元。

  2009年9月19日,邓某在四川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花费966元购买了由四川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胶软胶囊准备在国庆期间用于馈赠朋友,却被朋友告知蜂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吃的,而且必须获得国家的保健食品认证才可以生产和销售。然而,邓某发现自己购买到的却是普通食品批号的蜂胶。

  事后,邓某又专门针对“蜂胶”向多方进行了咨询。邓某得知,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就是说蜂胶产品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卫生部在同一文件中将蜂胶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即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而蜂胶却不包含于现有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中。

  鉴于此,邓某便将药房起诉到了法院。据悉,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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