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工商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450元
www.110.com 2010-07-16 15:46
昨天上午,信州区工商局车站分局妥善调解一起因预订的商品是样品,消费者提出退货时遭拒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50元。
家住市区带湖路的刘先生告知,他不久前在江南商贸城一家俱店重新装修开业送礼活动中,预订了6550元家俱(约定提货时间为十月份)。10月15日刘先
生到家俱店提货,并用其多余2450元货款选中了一张床,但被店家告
知,该床只有样品,包括随床附赠的床上用品都只有样品,刘某不满意,要求退回多余款项,经销商不同意退款。
根据刘先生反映的情况,车站工商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该店核实调查,家俱店经销商承认,刘先生的确是在店里预订了商品,只是暂时没有现货,而消费者又急着要货,导致双方产生分歧。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现成的产品,而不是样品。最后,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退回订货款,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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