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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景点胜诉杭州“商标门”
www.110.com 2010-09-17 16:53

  3月24日,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当场宣判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后,杭州神龙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向红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与她一样长舒一口气的,还有建德大慈岩、灵栖胜境这两个景点的负责人。当天,法院判决三大景点均未侵犯苗某的商标权。

  回放:

  上百个景点陷入“商标门”

  2009年11月20日,张向红莫名其妙地接到了一纸诉状,她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像养孩子一样精心养大的“神龙川”旅游品牌,竟反被别人告侵权。

  同样收到起诉书的,还有大奇山(桐庐)、天目溪漂流(桐庐)、垂云通天河(桐庐)、大慈岩(建德)、灵栖胜境(建德)和大香林(绍兴)等7个杭州风景点。其中最有名的,是瑶琳仙境。而起诉人,几乎全是杭州人苗某。

  这些景点,还只是冰山一角。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到,以起诉人苗某、胡某为注册人的有25个旅游景点商标。

  苗先生代理人汪律师在法庭上陈述,苗某目前已拥有杭州地区100多个商标,且以旅游景点为主。

  判决:

  景区属合理使用

  苗某诉称,自己的注册商标“神龙川”核定服务项目是第41类公共游乐场、游乐园;教育;动物园;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体育野营服务……有效期自200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杭州神龙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神龙川”商标只在第39类上注册,项目为观光旅游;旅游安排;商品包装;汽车运输;旅行社;给水等。苗某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称,“神龙川”商标如果许可使用,一个月费用两三万元,如果一次性买断就要上百万元。

  面对原告的漫天要价,几大景点表示决不妥协。2009年12月14日,“神龙川”商标侵权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申请人原创且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神龙川’商标;申请人已在先拥有‘神龙川’的商号权和‘神龙川’地名的独家专用权;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是类似服务上的相同商标;被申请人有恶意抢注的动机,申请争议商标是不正当的非法行为;争议商标一旦投入实际使用,必将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神龙川”景区委托代理人厉忠辉通过列举“申请人和景区的由来”,“神龙川”名称的由来,神龙川景区经营、推广和商标使用情况,以及被申请人恶意抢注“神龙川”商标的事实依据等等,反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神龙川旅游公司在其经营的景区门票、宣传资料、景区入口上使用“神龙川”标识系作为景点名称及地名的合理使用,被告神龙川旅游公司为此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与第5320548号“神龙川”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不相同也不类似,其行为未侵犯第5320548号“神龙川”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苗某的侵权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请应该予以驳回。

  其后,建德大慈岩、灵栖胜境商标侵权案也遭驳回。苗某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2010年3月24日,三场官司在省高院同时开庭。苗某认为,三景点侵犯了自己拥有的商标的第41类权利 (将商标用在公共游乐场、游乐园等项目)。三个景点则辩称,自己使用的是地名,且早就使用在先。

  对此,苗某代理人汪律师辩称,商标权,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无论上诉人注册这些商标的动机如何,都不影响他对商标的拥有权。因此,尽管上诉人确实拥有杭州地区的100多个商标,有恶意抢注的嫌疑,被上诉人仍不能侵犯属于上诉人的权利。

  但景点方面则坚称,神龙川、大慈岩、灵栖胜境都属于地名,使用方不能算做商标侵权。

  那么,神龙川等景点使用这些称号,到底是否侵犯上诉人的商标拥有权?法官的回答是:被上诉人对这些带有地名的商标的使用,都是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因此,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审判长周平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字,是不能用作商标的。县级以下地名用作商标,可以是可以,但是要受限制。面对终审判决,苗某表示,景区门票是要钱买的,是有价证券,这说明景区是用商标经营,这就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说法:

  抢注囤积商标未必能捞便宜

  “这位抢注人未必能捞到什么便宜。”厉忠辉说,“神龙川”因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使用在先,而对方至今根本没有任何经营行为,所以这样的恶意抢注完全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

  知识产权专家冯晓青说,每个商标注册成功之前,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企业如果觉得,对方注册的同名商标,经营范围跟自己的商标相类似,可以在公告期提出异议。如果对方已经注册成功,法律还提供了一个补救措施——可在5年内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这个注册商标。

  记者了解到,目前众多景点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苗某抢注的商标。

  尽管可以通过撤销方式来解决后顾之忧,但在张向红看来,景点“商标门”带给她的教训也是深刻的。张向红说,2001年景区刚开张就在39类申请注册了“神龙川”商标,但没有注册41类覆盖到娱乐活动、游乐场等,“没想到当初就在类别上少打了个钩,惹来现在这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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