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3·15年度报告揭秘篇:买我的手机就得用我的电池
www.110.com 2010-09-17 16:59

  “购买品牌手机后,是否选择原装配件是消费者自己的权利,手机制造商没有理由在售后保修规定中设置相关约束条款。”2月22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对记者说。

  不久前,董正伟购买了一款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罗拉)生产的型号为A3300c的3G手机,其“三包”凭证中规定,对于使用非原装电池和配件产品造成的损害,将无法提供保修服务。摩托罗拉的上述规定是否合理?消费者对此持何种态度?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消费者质疑——

  非原装电池致损为何不保修

  2009年11月,董正伟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300c手机。由于手机在使用中耗电较高,他打算另行购买一块手机电池备用。但在浏览A3300c手机的用户手册和“三包”凭证后,董正伟发现,摩托罗拉要求消费者选择原装电池和配件,否则在保修期内造成手机损坏,将不予保修。

  在董正伟提供的A3300c手机“三包”凭证中,记者看到这样的内容:“摩托罗拉一贯的做法是不在零售市场单独出售任何没有零售包装的电池产品和配件产品。对于使用非原装电池和配件产品造成的损害,摩托罗拉将无法提供保修服务。”此外,在一幅表格中,摩托罗拉将原装电池与假冒配件在安全、性能、质量及充电等方面进行比较,以说明原装电池的优越性。

  “摩托罗拉的售后规定间接要求消费者必须一直购买原装电池,实际上是一种零配件的垄断性经营。”董正伟对记者说,零配件垄断性经营模式导致手机零配件价格畸高,“为了获取零配件暴利,厂商有可能恶意使零配件的使用寿命短期化,促使消费者尽快购买新的零配件”。

  维修点解释——

  非原装电池易使手机受损

  摩托罗拉为何规定用户在保修期内使用非原装电池造成手机损坏不予保修?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在北京市摩托罗拉公主坟售后维修点,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向记者解释,“尽管部分国产品牌手机电池的质量比假劣电池质量要好,但同样容易造成手机性能出现故障。摩托罗拉售后维修标准规定得很明确,只要用户在保修期内使用非原装电池造成手机损坏,就不适用公司的‘三包’规定”。该工作人员说,用户手机损坏来维修时,售后维修点的工程师会进行鉴定,“只需一个小时左右,就能鉴定出用户是不是因使用非原装电池导致手机损坏的。使用非原装电池造成手机损坏属于人为损坏原因,不予保修”。

  随后,记者致电北京市摩托罗拉亚运村维修点,该维修点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只要用户使用非原装电池造成手机损坏,保修期内不予保修。

  3月11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摩托罗拉公关部负责人,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调查——

  原装电池价格要高出不少

  对手机制造商“用户在保修期内使用非原装电池造成手机损坏不予保修”的规定,消费者持何种态度?记者就此在北京市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我认为,手机制造商设置这种售后规定主要是想让消费者高价购买原装电池。”北京市市民秦先生告诉记者,他用的是摩托罗拉A1200手机,购买时价格为1500元,而一块原装电池目前售价为185元,超过手机价格的1/10。“我目前用的手机电池是国产飞毛腿牌电池,用了一年多了,当时只花了50元。与原装电池相比,我感觉现在用的这块电池待机时间更长一些”。

  另一位摩托罗拉手机用户、北京市民吴小姐则表示,为了能享受到保修服务,她只能花较高的价格购买原装电池,有种“被宰”的感觉。“担心买了几十元的国产品牌电池,一旦手机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享受保修服务,得不偿失。”吴小姐说,“如果手机制造商没有上述限制,我会毫不犹疑地选择国产品牌电池。”

  连日来,记者在北京市部分经销手机及相关配件的商城走访了解到,摩托罗拉原装电池比同型号国产品牌手机电池的价格高出不少。以摩托罗拉A3300c手机为例,该原装电池在摩托罗拉亚运村售后服务点的标价为360元,在公主坟国硅通讯广场,一块国产品牌相应型号的电池价格为45元。

  权威说法——

  多数国产品牌电池质量稳定

  记者对国产品牌电池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采访。记者了解到,2009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对国内部分手机电池生产厂家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抽检项目主要包括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热冲击、过充电等7个项目,抽检结果显示,共抽检80种电池产品,67种合格,合格率为83.7%。

  2009年3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31种包括国产品牌产品在内的手机电池进行比较试验。经测试,31个样品中有24个样品所测试项目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总样品数77.4%。北京市消协表示,该市销售的手机电池的安全性能总体较好,知名品牌手机电池质量令人满意,一些生产规模较小的电池生产企业虚标电池容量现象严重。

  “手机电池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电芯和保护电路的原材料选取上,目前,国内大多数手机电池生产厂家在这两方面都做得比较好。部分手机制造商针对用户使用非原装电池不予保修的规定,不排除是出于保护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2月24日,深圳市弘毅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林良刚对记者说,“知名手机制造商采用的是先进的电芯原料和技术,可以充分保证手机电池的安全性及技术优势。目前,国内一些大的电池生产企业也选用的是进口电芯原料,因此在电池产品性能方面差距不大。”

  “由于在技术及质量控制上有过硬的把关,原装电池质量确实比较稳定。目前,国家对国产品牌电池的抽检表明,其质量也相对比较稳定,市场上销售的国产品牌电池普遍是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2月24日,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泰尔实验室安全测试部工程师刘伟对记者说。

  专家观点——

  非原装电池致损不保修涉嫌侵权

  记者在北京华经国研经济信息咨询中心2009年8月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中得知,在2009年前8个月我国手机市场份额中,摩托罗拉手机所占市场份额为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摩托罗拉的上述售后服务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手机制造商在售后服务条款中的规定间接影响了消费者购买电池的行为,消费者为获取保修服务不得不选择原装电池,从而丧失了自己的消费选择权。”刘俊海表示,摩托罗拉将手机的售后服务和电池及配件一并捆绑销售,间接约束消费者必须一直使用原装电池和配件,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同时,刘俊海告诉记者,摩托罗拉制定的销售条款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在多数国产品牌手机电池质量较稳定的情况下,摩托罗拉的上述做法没有正当理由。在产品质量大体相同的前提下,价格优势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因素之一。他建议有关部门介入并打破手机行业存在的这种垄断行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手机电池及配件生产厂家公平竞争。

  ●相关链接

  手机电池统一标准在制定中

  泰尔实验室主任何桂立近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泰尔实验室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示,制定手机电池的统一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将能实现电池在不同手机间的互相使用,同时还可大大减少消费者的手机电池使用数量,降低消费者的使用成本。

  何桂立表示,现有手机电池生产企业都将根据该标准确定的尺寸规格对手机电池进行重新研发及生产,手机制造商则要根据手机电池的尺寸对手机机型的大小等进行调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