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递增 行政司法执法衔接待完善
www.110.com 2010-09-17 17:04

  随着消费者商标品牌意识的增强,制假犯罪也日益增多。广东省检察厅近日批露,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尤其是2005年到2009年,每年均以两位数的比例上升。

  九成知产刑事案为商标侵权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主要的特点是犯罪类型高度集中。”广东省检察院侦监一处处长李粤贵说,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规定的7个罪名涉及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4类,广东省办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侵犯商标权类,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侵犯商标权类占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近90%。”李粤贵说。他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侵犯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成本低、回报快,具有一本万利的效果。”

  例如,该省检察机关2009年办理的顾某等人销售假冒‘OCHIRLY(欧时力)’品牌服装案,仅2009年3月到5月短短3个月时间,顾某等人就售出假冒‘OCHIRLY’品牌服装34029件,销售金额达到120多万元。

  广东省检察机关分析近年来案件发现,侵权行为主要针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如“诺基亚”、“三星”、“美孚”、“壳牌”等世界驰名商标。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有些甚至过千万元。

  假冒活动辐射到众多行业和领域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知识产权处处长王志广认为,当前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突出特点是假冒活动猖獗。“中国的假冒有多严重,目前没有任何人有一个科学统计数字。”王志广说,但是,假冒活动已辐射到众多行业和领域。目前,世界上知名的品牌基本上都受到过假冒的侵害。从中国的情况看,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商标或者品牌是被假冒比重最大的。

  王志广表示,毫无疑问,假冒驰名商标或者知名品牌是当前假冒活动的最大特点。但是,大家可能没有想到的是,80%-90%的案件是中国国内企业的产品被假冒。假冒国内产品目前已经成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王志广告诉记者,中国的假冒犯罪活动已出现跨国化特点。“中国的假冒犯罪分子跟我们的企业目前在整个国际上的地位差不多,他们也是处在产业链中间。订单和样品、创意是国外来的,产品好多是销往国外市场的,因为利润率更高,假冒犯罪分子主要是在从事生产这个环节”。

  两大执法体系衔接待完善

  面对日益递增的知识产权犯罪,我国加大了打击的力度。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49名,涉案总价值达10.38亿元,挽回经济损失5.98亿元。截至4月15日,今年全国公安机关已立案29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29名,缴获假冒盗版产品420万件,涉案总价值1.9亿元。

  王志广介绍说,公安机关的职责,与商标行政执法部门有所不同,公安机关职责范围较窄,主要管辖的就是假冒的东西。但是,实际上目前假冒真正是什么含义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它从以前绝对的完全相同的商品商标,现在已经逐渐向商标侵权或者仿冒商品拓展。究竟拓展到什么程度?目前没有明确标准,这就涉及刑事和行政执法边界问题。

  据了解,面对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两套执法体系,公安机关一直在探索衔接新模式。目前,在与工商、版权、知识产权、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主动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举行专题研讨会、协调会等形式,逐步形成公安机关“主动侦查”与行政执法机关“阵地控制”相结合的协作新模式。

  2008年至2009年两年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86起,占公安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数的23.8%,显示了协作配合新模式的优势。

  “但是,究竟行政执法怎么向刑事司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仍须进一步研究。”王志广说,例如,法律规定一个人多次侵权,但是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这就造成了很多蚂蚁搬家式的侵权行为,好多人逃脱了刑事打击。我们现在就要研究究竟什么是多次侵权,一个人如果开了一家店铺在一个地方长期营业,他整个一年都叫一次侵权,还是说每卖一件商品就叫侵权?这是非常重大的问题,直接涉及到能不能把这个人关到监狱里面去。如果是一次,就不追究;如果认为一年都是在从事犯罪活动,那我们就要累计起来追究刑事责任。

  好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追诉“门槛”已开始降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年5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就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与细化,立案追诉“门槛”有所降低。例如对立案追诉的“非法经营数额”的标准,从原个人“在十万元以上”和单位“在五十万元以上”,大幅降低为无论个人还是单位,一律在假冒一种注册商标时五万元以上,在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时三万元以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