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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销售过期花生遭“退一赔十”沪上超市卖场
www.110.com 2010-09-17 17:11

  乐购超市因售过期食品,成为新《食品安全法》后首个被罚者。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工商卢湾分局查处了《食品安全法》6月1日颁布以来的本市首起食品案件。

  据了解,工商卢湾分局接到一消费者申诉,反映其6月1日在辖区乐购超市买了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强汤料”,均已过了保质期。工商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乐购超市进行了检查,因之前消费者曾找过超市反映,超市已将过期食品撤柜,经查未发现有同类及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消费者的申诉情况和实物发票,工商人员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超市退还商品价款56.40元,并以十倍的价款(564元)给予消费者赔偿。同时,工商部门还要求店方立即彻底清查所有食品商品,坚决杜绝再发生类似情况,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处理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连线

  【乐购】

  “是我们工作失误,将加强内部管理”

  昨天,记者与乐购超市上海总部的有关人士取得联系。“首先必须承认,这样的事情发生是由于我们工作不到位所造成的。目前,针对这件事情,我们已经在超市内下发了相关整改通知,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据事发地乐购超市卢湾店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事发当天其实超市工作人员已经将过期的花生米下架了,只不过没有及时清理进仓库,而是将它们整理到了备用货柜的最上方。虽然在超市内部,大家都知道什么是销售货架,什么是备用货架,但是消费者并不知情。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拿了备用货架上5月27日到期的花生米。”

  而针对此次“退一赔十”的处罚,卢湾店的这位负责人也坦言:“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以前由于销售区域与仓库距离比较远,所以销售员习惯了将处理产品暂时放在备用货架上。但是,通过这件事情给大家都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的工作流程能再细致些,也就不会存在这样的漏洞了。”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已经对所有乐购超市下发了通知,今后所有从货架上整理出来过期、变质产品一律直接送至仓库。

  【顾客】

  “对结果我很满意商家应规范操作”

  昨天,记者与获赔的消费者王先生取得了联系。“对于这样‘退一赔十’的协商结果我感到很满意。新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一方面也促进了商家的规范化。”王先生兴奋地表示。

  回忆起6月1日当天购物的情况,王先生告诉记者:“那天我和父母一起到乐购卢湾店去买东西,走到零食货架前,就顺手拿了自己平时一直吃的花生米。当时也没留意看保质期,后来是在回家的路上,我妈注意到,这个花生米在5月27日已经到期了。”

  随即,王先生又折回了乐购超市,与客户服务人员进行了交涉。“其实当时我也不知道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在概念里‘退一赔一’就不错了。就在我与客服交涉时,旁边有一位顾客就提到‘《食品安全法》今天开始实行了,这种情况应该要十倍赔偿的’。当时客服也没有能帮我解决问题,所以我准备直接去卢湾区工商局申诉。”

  “去之前,我打了个电话到工商局咨询,卢湾工商局的领导很重视,还亲自在局里等我。”王先生向记者介绍:“我是当天下午5点前到的工商局,在说明情况后,就回家等消息了。很快,工商局就通知我来和乐购协商解决问题,根据‘退一赔十’的标准,我当时消费金额是56块多,乐购赔偿了一个整数―――600元。”

  采访中,当记者提到“乐购表示,当时你拿的花生米已经是他们下架的产品”时,王先生坦言,“乐购也跟我提到过这个问题,但是我只知道我是从货架上拿的商品,我们消费者没有能力来辨别什么是备用的什么是对外销售的。”

  【解答】

  ■购买食品时要注意什么?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表示,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看清外包装上的标志标签,看清生产、卫生方面的许可证,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等,买单时要记得向商家索要收银条、发票等购买凭证。

  ■发现问题如何投诉?赵皎黎表示,万一消费者选购食品时没注意查看保质期,到家发现已过期;或是并未超过外包装上注明的保质期,但回家食用时发觉霉变、异常的,都可以拨打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

  ■哪些情况可以“退一赔十”?根据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至于哪些食品是“不符合安全标准”,我国已有明确法律规定,消费者投诉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南京第一案

  购入变质粽子得到十倍赔偿

  6月1日是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南京就爆出了十倍赔偿的第一案。江苏南京一市民因为买了变质的粽子,在鼓楼区消协的调解下得到了超市十倍的赔偿。

  5月29日下午5时许,该市民在一家大型超市买了两袋“一康”肉粽,一共11.2元。晚上7时左右,该市民吃了一只,80多岁的老岳母吃了几口,其妻子在准备吃粽子时发现有股怪味,该市民才发现粽子确实变质了,于是立刻带上粽子找超市讨说法。

  超市将同类商品下架,并向该市民表示了歉意,承诺将按照“消法”规定,对其按照退一赔一的方式进行赔偿。但该市民不接受这种意见。他怀疑自己和岳母的身体会因为吃了变质的肉粽而受到影响。他要求超市写份保证书,在明确肉粽确实属于变质产品的同时,承诺他及其岳母因误食问题肉粽,如在15天之内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由超市负责。但超市没有接受该市民的这个要求。

  由于与超市协商没有结果,该市民就投诉到南京市鼓楼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首先建议其带岳母去医院做检查。并于6月1日召集该市民和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调解。

  由于超市负责人并不否认所售的粽子存在质量问题,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消协工作人员向双方提出调解建议:当天正好是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当事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于是,消协工作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对该市民所购的肉粽进行退一赔十,共计5.60元×2袋×10=112元;另外报销投诉方的交通费88元;除此之外,超市还承诺,该市民家人如因食用变质的粽子到医院检查看病,所有费用由超市方承担。

  沪上超市卖场回应

  学习新法精神严控各个环节

  自制熟食、面点、生鲜肉等无包装的食品,都按要求放进专用冷藏柜或加热柜,散装话梅都贴上详细包装标签。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沪上大型超市大多较“规矩”。而针对昨天乐购爆出的“退一赔十”事件,各大卖场、超市普遍表示,要对乐购事件引起足够重视,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从技术保障和人员配备上做好双保险。

  昨天,记者联系了百联旗下的联华超市。超市公关部孙先生介绍:“今后他们将针对食品的保质期、标签等进行重点监控。同时,由于联华超市拥有自己的配送中心,因此,我们也将对食品运输环节做好严格把控。”

  “乐购事件给了我们很大启示,说实话很多超市卖场都是采用这种‘下架’方式的,所以我们会以此为案例在沪上21家门店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卜峰莲花公关部向小姐坦言:“新办法出台,大家都是陌生的,很多意外情况是事先想象不到的,所以也很难防范。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加强管理,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规范操作。”

  据向小姐介绍,“就新办法的精神,我们将组织对各门店运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记者从家乐福获悉,目前家乐福在各门店设立负责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检查队伍,针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发生问题可能性较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同时,针对超市中常见的产品过期、变质等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家乐福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及控制,同时要求其签署质量承诺,确保食品在良好的条件下进行运输等。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将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首要原则,迅速采取针对性和补救措施,把对消费者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

  与此同时,在记者的采访中,包括第一食品商店、新亚饭店等从事食品销售的企业也纷纷表示,今后将加强对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控,并派专人进行巡查。对此,第一食品商店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店内经销的食品有很大一部分是熟食,随着天气变热,今后这块业务将成为监管重点。此外,我们也将在食品采购方面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并对食品流转过程做好追溯。”

  业内建议

  对于小额商品设立赔偿底线

  对于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调解的沪上首起消费投诉事件,业内人士表示,这说明商家已经认可了“十倍赔偿”的条款,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个利好消息,同时也强化了商家对于食品质量的把关意识。

  此外,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法律界人士都指出:就目前的“十倍赔偿”条款而言,虽然比以往的“双倍赔偿”的数额要增了8倍,但对于一些本身价格不高的产品而言,其赔付标准仍然不高。“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消费者买到一瓶过期的矿泉水,其标价只有1元,那么商家的最高赔偿金额也就10元。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让消费者感到自身权益得到了维权,同时对商家也丝毫没有惩罚性。在国外,对于这些小额商品,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就设立了最低赔偿限额,也就是说,即使你买的是过期产品其售价仅为1元,但商家最低的赔偿标准可能就是1000元。”上海财经大学主攻经济法研究的专家就表示:“在食品安全问题面前,只有增加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违规成本,加重惩罚性条款,这才能使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真正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从而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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