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在抚州中院.中国驰名商标太好骗
www.110.com 2010-09-17 17:12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郑良

     福建省石狮市一家小型服装企业通过材料造假,轻易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这起商标造假案最近露出了马脚。从而引起了业内人士对“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种种猜测。

  一起官司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2006年6月,江西省抚州市的梁爱华卷入一场商标侵权纠纷官司。石狮市漂流岛服饰有限公司向抚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2006年初,梁爱华在抚州市成立“抚州漂流岛服饰店”,销售假冒的“漂流岛”休闲裤。

     同年6月8日,抚州市临川区工商局以涉嫌假冒商标对梁爱华的店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了25条假冒“漂流岛”商标的休闲裤。经鉴定,这些货物系假货。

     漂流岛公司在向法院提供的5组证据中提出,多年来,公司积极培育“漂流岛PIAOLIUDAO”这一品牌,成立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树立以“品牌为先导、品质为依托”的经营理念,每年投入数百万元巨资进行广告宣传,2003年至2005年,用于品牌宣传的广告费用达1330万元。

     漂流岛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近年来的销售额及纳税金额证据,根据这些证据,2003年至2005年,公司缴税金额2000多万元,年产值平均在2.5亿元左右,在同行业中排名前10位。

     漂流岛公司在诉讼中提出,梁爱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了公司的品牌形象。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同时认定“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6年9月12日,抚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称:“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被相关公众所认知,符合我国商标法,依法认定“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了解,漂流岛于2006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后,其在2007年的营业额达到2000多万元,翻了近一倍。

起诉材料造假,顺利通过认定

     记者调查发现,漂流岛公司向抚州市中级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系假造。

     漂流岛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许长兴后来向记者出示了漂流岛公司2003年至2006年注册商标及广告费支出单据,两项费用合计不足200万元。

     该公司当初向法院提供的材料说,为了扩大品牌知名度,公司投入1330万元巨资进行广告宣传。

     该公司称,2003年产值1.9亿元,销售收入1.85亿元;2004年产值2.6亿元,销售收入2.56亿元;2005年产值3.18亿元,销售收入3.14亿元。

     如今许长兴承认,2003年至2005年,该公司年销售额最高只有2000多万元。

     该公司起诉材料称,2003年缴纳地税费204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34万元;2004年交纳地税费233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26万元;2005年缴纳地税费326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90万元。

     然而,石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实,税务机关没有向漂流岛公司出具过缴税证明,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6份年度缴税证明系伪造。实际上,2003年至2006年,漂流岛公司缴纳地税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超过20万元。

     石狮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林凤添说:“缴税证明上的公章也是伪造的,尺寸比真实公章要小,图案也不尽吻合。”

     针对虚假的证据材料,抚州市中级法院却认为,本院经审理核实,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符合证据的要求,应予以认定。

     石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抚州市中级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到税务机关核查过缴税证明真伪。

     记者近日从抚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抚州市法院纪检部门对漂流岛商标案进行了调查。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该案的事实认定可能存在问题,已启动了再审程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