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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公产房买卖陷阱 储户被骗领存款后起诉建行
www.110.com 2010-09-17 17:17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李女士托人买公产房时交出了存折,被骗子取走130余万元,她遂起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一审被判决获赔23.4万元。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谈话。

  李女士诉称,2005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李丹。对方谎称是中国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职员,能够以“先租后售”的方式购买单位公产房,她于是委托李丹选购一套。

  2006年8月26日,李丹称办理购房手续的时机已到,让李女士将存有138.4万元购房款的存折拿给她,目的是让产权人看一下。李女士并未在意,将存折交出。2006年10月17日,她发现存折内存款已被别人分18次基本取光,后经公安机关查明为李丹所为。李女士认为银行存在违规、违法,因此起诉。

  开庭时,银行表示,持有活期存折的客户,5万元以下只需持存折和密码即可取款,5万元以上需要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李丹取款时已提供了这两个身份证。此外,经法院审理查明,李丹虚构能以“先租后售”的方式购买单位公产房,共诈骗包括李女士在内的14名受害人近700万元,根据其口供,有理由相信李女士向她提供了密码和身份证。

  对此,李女士予以否认,法院于是向李丹进行了核实。李丹说,她为取款制作了李女士的假身份证,但对于如何取得存折密码,她已记不清了。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李丹在被告银行办理了3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转账业务,总金额78万元。对这部分存款损失,银行未对取款人的身份情况尽到合理、充分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同时,李女士自愿将存折交予李丹,且在交出后近两个月内都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查询、了解存款变动情况,因此也有过错,应与银行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民事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李女士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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