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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鸡翅还有“文身”?>追踪
www.110.com 2010-09-17 17:27

  众多读者提议:

  组建多方“鉴定团”

  本报昨日推出关于“文身”鸡翅一事的追踪报道后,接到了上百个读者电话。经统计,约80%的读者力挺投诉者林先生,认为应该坚持维护自身权益。还有读者提出建议:既然麦当劳和林先生双方就“文身”鸡翅到底怎么鉴定出现分歧,那么可以邀请媒体、消费者协会以及律师等组建多方鉴定团,了解鸡翅真相。

  “有话好好说,不必躲猫猫”

  读者薛女士一大早便打来电话,谈自己的看法。对于投诉者林先生要求提供购物时的录像,麦当劳回复只有公安机关查案时才会提供这一细节,薛女士质疑,“我只听说像银行这样的地方会有这个谨慎的必要,而麦当劳只是一个消费场所,这样做是不是有些店大欺客?”

  她认为林先生应该走法律程序,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而不是单独与麦当劳交涉,这样更有利于维权。

  一些读者来电表达了与薛女士类似的观点,他们建议双方再坐下来“有话好好说”,用不着和媒体“躲猫猫”。

  “遇到这样的事情就应该告诉媒体,交给大家来评评理。”谢女士说,现在的小孩喜欢吃洋快餐,家长对此事也十分重视。她提出,“消费者势单力薄根本没有办法维权。如果有媒体的介入,情况可能会好很多。”

  读者黄先生来电表示对麦当劳处理此事的理解,他说,面对危机时,企业想降低负面影响,本能地回避媒体是可以理解的,但化解危机更需要沟通。

  同时黄先生认为,作为读者,需要知道事实的真相,麦当劳只有把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解释清楚,让媒体客观报道,才能避免深陷“文身鸡翅门”。

  “麦当劳提出要通过专家鉴定鸡翅真伪,林先生却对麦当劳不信任,双方意见出现分歧。”王女士认为,麦当劳可以邀请媒体、消协等,投诉者林先生也可邀请律师,一起组建多方鉴定团,对“文身”鸡翅进行鉴定。

  “跨国公司也需遵循中国法规”

  林先生的父亲来电盛赞本报记者“坚守新闻,与正义站在一起”,还表示,坚决站在儿子一边。

  就“文身鸡翅”一事,武汉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罗锦云认为,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跨国企业,只要它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都要遵循中国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罗锦云介绍,消费者投诉麦当劳“文身鸡翅”,麦当劳和消费者都应该找卫生部门来确认“文身鸡翅”是不是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如果存在,按照新版《食品安全法》,麦当劳应该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人士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对麦当劳鸡翅上面的“文身”到底系何物,以及从哪里来等问题,享有知情权,麦当劳应该及时将真实情况反馈给消费者。与此同时,消费者亦应配合麦当劳,共同检查鸡翅上面的“文身”。

  本报记者 邹茂林 孙厚光 实习生 丁莹

  事件回放

  消费者林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其9月8日晚在麦当劳汉阳钟家村店购买的鸡翅上有异物,上面清晰可见麦当劳的logo字母“M”,还有“产品、日期”等字样。由于投诉者没有拿购物小票,不知道如何维权?

  本报记者接到投诉后,与麦当劳相关负责人多次沟通,调查事件具体情况,持续关注“文身”鸡翅事件进展,并进行了连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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