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维权人告赢工商局 广州搭公交未能享半价,申诉却迟迟得不到答复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李雪)4月17日,广东揭东县二级伤残人士、知名维权人夏楚辉收到了从广州寄来的判决书,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工商局超期答复的行为违法。
要求退1元公交车费
夏楚辉在家乡是小有名气的维权人士,在通讯行业被人称为“麻烦制造者”。去年11月23日,他在海珠客运站搭乘9路公交车,上车后被告知揭阳残疾人证不在优惠范围内。次日,夏楚辉到广州市工商局投诉广州市第一巴士公司。他认为自己至少应该享受减半缴费的优惠,要求第一巴士公司退回多收的1元费用。
广州市工商局受理了他的申诉,并且通知他已将申诉事项转给了广州12315维权社会网络会员单位进行处理。2009年2月,夏先生认为广州市工商局没能在法定期限内给他答复,便将该局告上了天河区法院。
法院认定工商局违法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工商局直至2009年3月2日才将处理结果邮寄给夏楚辉,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鉴于工商局已在诉讼阶段将调查结果答复了夏楚辉,法院没有支持夏楚辉要求判决责令工商局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请。
在拿到判决的前几天,夏楚辉已把广州第一巴士公司告上越秀区法院,要求其返还多收的1元钱并道歉,还象征性地索赔精神损失费315元。
誓把1元官司打到底
夏楚辉告诉记者,广东省政府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但广州市实际上没有执行这一规定。
为了弄清全省各地的执行情况,夏楚辉要求省内21个地级市公开信息。
“仅有广州市政府没有答复,5月的第三个星期天就是全国助残日了,真的很希望政府能够在残疾人优待方面说到做到。”夏楚辉说,为了残疾人的利益,这次他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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