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的北京已露春意,八宝山殡仪馆太平间内依然寒气逼人。已去世58天的李福祥(化名)一直躺在这里,难以火化。
3月11日,李福祥的前妻刘海英(化名)打来求助电话称,为了讨要医疗欠费,医院扣留死亡证明,致死者不能火化;石景山医院则表示,不能交出死亡证明的原因,是刘无法提供合法的委托文件。
58天,已更迭冬春两季。薄薄的一份死亡证明,令李福祥尴尬地停留在生与死的空白地带。
-老人
停尸58天难火化
刘海英向本报求助时称,要为“一位死者维权”。
死者是刘海英的前夫李福祥。刘海英说,在李福祥去世后的58天里,她一直在为此奔波。
1月21日至今,在八宝山殡仪馆的停尸房里,李福祥躺了近两个月。刘海英说,因为没钱归还李福祥住院期间的6627元医药费,她迟迟拿不到石景山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而八宝山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诉刘海英,按照《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正常死亡者的遗体,须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火化。一般情况下,因病去世的死者遗体在一周之内就要处理完毕。医院临床死亡的患者,若没有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他们无权处理尸体,死者遗体只能继续保存。
刘海英称,过去的这58天里,她一边向石景山卫生局投诉石景山医院违规扣留死亡证明,一边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为低保户李福祥报销全部医药费。
尽管做了这些努力,但李福祥依然躺在太平间里。
-医生
死者欠费6627元
李福祥死于2009年1月21日。当日中午,3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后,李福祥停止了呼吸。
石景山医院急诊科张主任是李福祥的主治医师。在死亡通知单原因一栏里,她写下了“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一行字。
她说,李福祥去世时67岁。1月3日,李福祥入住该医院,死前身上有大面积的褥疮,肺部严重感染。
住院18天,李福祥欠费6627元。随后,李福祥的遗体被送往八宝山殡仪馆的停尸房。
刘海英称,获悉殡仪馆火化遗体需要死亡证明时,她与医院交涉,但院方表示,只要将李福祥所欠的医疗费用补足,就会将死亡证明交给她。
刘海英则认为,自己仅是李福祥的前妻,“我在法律上早已跟他没有关系”,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为他的医疗费埋单。而女儿是国家保送出国留学,同样没有经济能力。
2月5日,刘海英再次找到石景山医院,要求院方出具有效的费用单据,“我当时想,先把单据开出来,然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然后再归还给院方”。
因为没交钱,刘海英拿到医院急诊室的一份欠费证明:“患者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在治疗过程中欠急诊科抢救治疗费用约6600元”。
这份以个人名义开出的欠费证明,在民政部门没有获得承认,因此不能申请相关的医疗救济。
-前妻
死亡证明被扣留
李福祥去世后的第37天,刘海英又去了一趟八宝山殡仪馆。新的问题产生了——除了此前的6627元医疗欠费外,李福祥在停尸房的费用为每天50元。
若迟迟不能火化,这笔钱谁来负担?
刘海英称,她写了相关资料投诉至石景山卫生局。在卫生局的协调下,院方同意由刘海英先打借条,来日归还。但院方同时认为,是刘海英一方迟迟不交治疗费导致停尸多日,所产生的这笔费用应由李福祥家属负担。最终,在停尸费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李福祥的火化问题被继续搁置。
此后,事情变得越来越麻烦——刘海英称,当她要求复印李福祥病例,声称要去法院起诉医院时,院方提出了新的质疑:刘海英难以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不能证明其是死者的家属,所以医院没有义务将死亡证明交给她。
这一举动,令刘海英不满,“他们刚开始就默认了我的身份。现在,他们又不承认了。这是托辞,目的是将停尸的法律责任全部归到我的身上来。”
-医院
家属无合法证明
3月12日,石景山医院,面对记者,该院急诊科张主任拍案而起,“我们不求感谢,但求公正”。
另一方,则是怒目而视的刘海英。刘海英称,李福祥刚进医院时,因为没交住院押金,院方不给安排住院,一直住在抢救室。张主任多次向她催费,还曾多次要求为李福祥办转院手续,因此耽误了李福祥的病情。
张主任则表示,他们曾要求转院,但并没耽误治疗。李福祥病危的1月20日晚上,她多次拨打刘海英的电话,但手机关机。直到手术前才联系到她。当她做完手术第一时间通知刘海英患者已去世时,“一转眼,她就不见了踪影,把尸体扔在抢救室,就跑了”。
该院医务处的陈主任还称,李福祥住院期间,不仅没交治疗费,而且没有一个家属陪护,18天均由医院派护士料理。刘海英如此状告医院,让院方伤心不已。目前,因为刘海英没有合法的委托书,所以决定不将死亡证明交给刘海英。“既然她要到法院起诉,医院只好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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