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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诉强生侵犯知情权续:强生申请延期开庭
www.110.com 2010-09-17 17:39

  ■ “家长诉强生侵犯知情权”追踪

  本报讯 (记者朱燕 范旭光)今年强生被曝出含有二恶烷,消费者史女士认为,强生并未在产品的包装上注明含有这些成分,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将强生告上法庭,要求强生标注未标注的成分并赔礼道歉(本报6月22日报道)。

  昨日,双方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强生的代理律师表示,相关证据准备不充分,未做好答辩准备,因此申请延期至7月审理,获批。

  这是自强生产品被曝出含“毒”以来,首例消费者起诉的案件。

  原告

  要求标含“毒”成分

  史女士起诉称,她一直为儿子使用强生生产的婴儿沐浴露。今年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证明,该产品被检出二恶烷和甲醛,但此后强生在该产品包装上仍未标明含有上述物质,强生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史女士要求强生在销售的“婴儿香桃沐浴露”产品包装上标注“内含二恶烷和甲醛”,并就未标注一事向其赔礼道歉。除此以外,并无经济赔偿的要求。

  被告

  没时间准备答辩

  昨日庭上,原告同意庭前调解,被告强生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并提出此案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强生地址在上海,收到起诉书在信封上注明的时间是6月19日,证据准备尚不充分,没时间准备答辩。因此,法官当庭宣布,开庭审理改为庭前询问,下次开庭的时间定为7月17日。

  庭后,强生代理人谢绝了记者的采访,表示“不予评论”。

  ■ 庭上花絮

  拿雪碧火腿肠上法庭

  昨日,史女士和律师早早来到法庭,他们在桌上摆出了强生香桃沐浴露、雪碧饮料和火腿肠。史女士的律师解释称,之所以带来一些跟案件无关的产品,是想说明,饮料上明确标注“内含苯甲酸钠”的防腐剂,明确告知消费者,“而强生明知该产品中含有有毒成分,却不标明”。

  ■ 背景

  强生含“毒”事件

  3月14日 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发布报告称,检测出强生卫浴产品中含有甲醛及二恶烷,可能致癌。

  3月16日 强生发表声明称产品是安全的,其产品在中国无下架计划。美国个人护理用品协会发表声明称,致癌指控明显有误。

  3月17日 强生称,被疑产品已送质监部门。

  3月20日 质检总局称:强生一产品检出二恶烷,但非企业自主添加,二恶烷是否影响健康仍待分析。

  3月21日 国家食品药监局公布强生产品调查结果:未发现添加二恶烷。

  3月22日 强生召开紧急发布会称,不召回含二恶烷婴儿沐浴露,同时部分自行下架的超市已恢复销售。

  3月24日 药监局进一步说明:强生检测结果与质检不矛盾,强生未将甲醛和二恶烷作为原料添加。

  3月30日 家长团通过百名律师维权团,欲在4月初集体起诉强生。

  4月2日因相关证据还在收集,家长团暂缓起诉强生公司。

  6月5日消费者史女士以强生产品未标明含有二恶烷和甲醛成分,侵犯其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由,将强生告上东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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