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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顾客被家乐福关近4小时
www.110.com 2010-09-17 17:41

  本报讯(记者肖岳 邓杭)前晚6点半左右,熊女士在家乐福超市双井店购物结账后,因被怀疑有盗窃行为,被带至超市保安室控制近4小时,在被处以罚金1400元后,离开超市回家。昨天,熊女士及家人前往家乐福超市讨说法,并与超市方进行协商。最终,家乐福超市方向熊女士退还了罚金,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400元。

  女顾客被怀疑偷盗遭超市关押

  昨天上午,熊女士谈起此事时,仍情绪激动,脸色苍白。

  熊女士说,她和丈夫在朝阳区双井桥附近经营一家小卖部,三年来一直从家乐福超市双井店进货。前晚6点半左右,她在家乐福双井店购置了价值近千元的物品。待结完账准备离开柜台时,两名便衣男子突然出现,称熊女士有物品未结账,并将熊女士带至超市保安部的办公室。

  在办公室内,熊女士又见到了一名穿制服的男子和三名便衣男子。她向这些人反复解释一定是误会,可以协助店方核对各项物品账单。经核对后,熊女士共为各类物品支付了995元,另有价值180元的物品未结账。对此,熊女士解释说,结账时,她记得很清楚,将购物车内所有能看到的东西,全都摆上了结账台,她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出现这种状况。

  熊女士说,此后,她一直被关在这个小办公室里,手机也被强行没收,她提出要与家人联系也被拒绝。其间不断有超市保安,以及双井派出所的民警前来询问。这个过程,从晚6点半左右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左右,熊女士在饥饿和恐惧中度过了近4个小时。

  当晚,熊女士的女儿庞小姐见母亲购物迟迟未归,便拨打母亲手机询问。一名男子接听电话后,称其母亲在超市行窃,让其速来超市解决。庞小姐赶到超市后,在保安的要求下,缴纳了1400元的罚金,但超市方拒绝为此开具任何罚款单据或收条。

  当事人要看监控录像遭拒

  回到家中,熊女士将此事告诉了爱人和女婿,家人非常气愤,决定第二天一早去超市讨说法。

  熊女士的女婿说,家人认为超市在没有证据证明熊女士行窃的情况下,将熊女士关押近4小时,并收取1400元罚款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而且熊女士向超市方提出看监控录像的事,对方一直拒绝。

  昨天上午11点40分,家乐福超市内,保安部经理助理王超接待了熊女士一家。在向当晚值班的保安和收银员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王超说,超市方认为,熊女士故意将尚未结账的洗发水、卷纸、冷冻肉等价值180元的物品放在自带的购物袋中,并企图带出超市。她在尚未过安检通道时被保安发现。于是,超市保安将其带往保安部的办公室协助调查。同时,超市还向双井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派人来到现场后,因涉案金额较小,便让超市自行处理。

  最终,超市方称考虑到熊女士在此过程中受到惊吓,与熊女士家人协商后,达成解决方案,超市向熊女士退还1400元罚金,并支付1400元的精神损失费,同时替换因关押时间过长而损坏的8袋速冻水饺。

  超市称门无意中反锁不是故意关押

  在协商过程中,熊女士及家人认为超市无权关押顾客,更无权处以高额罚款。

  对此,超市保安部经理助理王超说,超市对行窃人的罚款数额是依据超市的内部标准,但是具体标准不便对外透露。至于关押顾客的行为,王超称一定是有人不小心将保安部办公室的门关上了,不是故意关押熊女士的。另外,熊女士在办公室的近4个小时里,主要是协助保安部调查相关情况,不存在控制之说。同时,超市方称,当时熊女士将这些东西藏在了自带的购物带中,结账时,根本没有将这些物品放上结账台。

  当家属提出要看监控录像时,超市方以家属无权观看为由拒绝。朝阳警方称,前晚8点左右,民警确实到家乐福双井店出警,后来因物品金额太小,让双方协商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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