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民告官”可免诉讼费
www.110.com 2010-09-17 17:41
本报讯(记者刘杰)昨天,市高院发布通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五类低收入者,在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司法救助的,法院应免除其诉讼费用。
5类原告可免诉讼费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法律地位上尽管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原告仍然处于相对弱势。
市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辛尚民介绍,如果法院简单地平等对待,不作一些必要的司法帮助,就难以保证法律要求的真正平等。所以,有必要更多地关注弱势,关注民生问题,给予应有的帮助以保证行政相对人(即原告)的诉权。
为保证行政诉讼原告的权益,市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在行政审判中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起下发全市各级法院执行。
《意见》中规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行政原告提起行政官司并申请司法救助的,法院依法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50元。
如果行政原告是盲、聋、哑或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法院经原告同意,可以协调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部级干部尚未应诉
市高院副院长王振清介绍,去年一年,全市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达3369件。
辛尚民表示,虽然行政原告和社会人士都希望政府部门领导亲自出庭应诉,“但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政府部门领导出庭,而法院提倡他们亲自出庭参加行政诉讼。”目前出过庭的处级干部比较常见,也有局级干部,但还未有部长级别干部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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