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小李因使用一种叫“玛丽艳”的化妆品,造成面部严重“过敏”。无良的商家不仅不承认事实真相,还谎称是皮肤正常“排毒”,幸好及时发现就诊,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前些天,在山东青州市打工的18岁少女小李,在某化妆品经销店购买了一些护肤霜、洗发露等商品。谁知用了没几天,脸部就长出了许多“痘痘”,局部还出现了红斑和脱皮现象。看到化妆品说明书上注明“若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的字样,小李怕出问题,就找到商店去咨询。店主装模作样的看了一番后,让她不要大惊小怪,说皮肤正在“排毒”,这表明化妆品起作用了,再过一段时间皮肤就会变好,而且变得更加白皙光滑。为打消小李的疑虑,店主声称自己是专业的美容师,有国家颁发的资质证书,针对小李的情况,还当着小李的面专门向厂家进行了咨询。并且为小李写下了一张保证书,内容声称“只要继续使用该产品,三个月后小李脸上绝不和现在一样,如出现任何问题,由她负完全责任”。虽然感觉不太对劲,善良的小李还是信以为真,又坚持使用了一周。结果脸上非但没有好转,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冒黄水、糜烂现象。痛疼难忍的小李跑到市中心医院,经过医生详细检查,得出的结果是患上了过敏性皮炎,原因是由化妆品引起的。医生要求她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化妆品,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真相大白后,小李去找商家交涉,但是商家拖拖拉拉一点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身心俱伤的小李只好找到了市工商局、消协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以后,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消费者脸部的过敏性皮炎是使用化妆品引起的。又因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小李使用化妆品的有关禁忌事项,且当女孩引起过敏到商店咨询时,商家非但没有给予正确指导,竟然将“过敏”忽悠为“排毒”,误导消费者,让其继续使用,给消费者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再次伤害。由此,工作人员认定商家负有主要责任。经协调,商家一次性退还小李购买化妆品费用1076元,并承担小张的医院诊断费300元,误工补助费120元,交通费150元,以及今后治疗费354元,共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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