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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写真照 满脸长痘痘
www.110.com 2010-09-17 17:42

  4月12日,东营区消费者罗女士在淄博路某摄影部拍摄了写真照,花费78元。13日早上,罗女士发现自己的脸上布满了又红又肿的痘痘,感觉又痛又痒。遂与摄影部联系,美容师表示可能是皮肤过敏,过两天就好了。4月15日,罗女士的脸部仍不见好转,她心里忐忑不安,再次来到摄影部进行交涉,摄影部业主派两名工作人员陪同罗女士到胜利油田中心医院皮肤科就诊,诊断结果为:因化妆品涂抹太厚,毛孔堵塞导致油脂无法分泌而引起的痤疮。摄影部业主看了诊断书对罗女士说,既然不是化妆品的质量问题,他就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多日未果。4月22日,罗女士投诉到东营区消费者协会淄博路分会。

  消协工作人员及时召集有关当事人,在详细调查拍摄写真照及医院诊治的有关情况后,认为虽然摄影部化妆品没有质量问题,但化妆师在为罗女士化妆时存在技术问题,导致罗女士面部痤疮。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列》有关条款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摄影部同意退还罗女士自选照相费5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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