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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例2
www.110.com 2010-07-13 16:36

  案由:劳资纠纷

  案情简介:

  2004年2月份余金华等16名江西、安徽籍青年农民工被灵秀镇某服装加工厂招为工人,从事平车工工作,厂方口头承诺按月结算工资,但直到5月份农民工的工资仍是一分未拿,工人们日常生活只能向厂方借生活费来维持。5月7日,厂方接下一笔订单,工价被压得很低,工人们要求支付工资,提高工价,被厂方拒绝。5月8日工人们投诉到灵秀镇外口办,经过调查该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无合法用工资格,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外口办招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外口办将案卷上报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该中心将案卷转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以被诉人开办的服装加工厂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双方的劳动关系主体不合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5月24日,市中心接受农民工的申请,决定由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

  办案经过;

  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后,及时与受援人取得联系,鉴于本案部分农民工因为工资被拖欠,生活压力很大,情绪十分暴躁,声称上访、到市政府静坐的特殊性。该所主任花伟磊律师在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当即决定亲自承办,并指派实习律师专门协助办理,要求以高度职业责任感,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的生存权,维护社会稳定。

  经过律师们的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稳定了农民工的情绪,增强了他们对法律的信心。援助律师以最快的速度收集证据草拟法律文书,帮助写好免缴诉讼费的申请,立案后协助法庭进行调解,双方要求差距依然很大。因为厂方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技巧,证据意识缺等因素,农民工一方支持的证据支离破碎,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几乎不可能从厂方获取对乙方有利的新证据,怎样调取更充分的证据?使被告心悦诚服地将拖欠的工资给付工人成了办案律师的首要任务。正值盛夏,酷暑难当,但并没有阻止承办律师调查取证的步伐,从镇外口办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多次往返能够调取对农民工有利证据的部门、单位,经过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的证据送到法庭。农民工身在异乡,没有固定工作,案件若欠拖不决,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在法庭内外多次协助或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希望农民工受影响的生活恢复正常,双方固守原有的立场,调解结果同前几次一样。

  案件结果:

  2004年7月5日上午市法院正式开审此案,庭审从上午8:30开始,持续到中午1:30,在法官、当事双方委托律师的艰苦努力下,面对充分的证据,被告厂方终于不再固执已见,基本同意农民工的调解要求。被告方放弃要求农民工赔偿罢工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扣减厂方已支付给工人的相应款项,以农民工起诉金额的百分之八十计算,被告厂方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这起涉及当事人众多,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农民工依法维权案基本告一段落。

  律师点评:

  本案律师回想办案历程,感触颇多。一方面,既感受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以人为本,关怀弱势群体的工作理念在逐步增强,又不得不面对办理法援案件的一些尴尬。市法律援助中心将这起涉及16位农民工的案件按一案交本所承办,市人民法院却分案受理,要求律师以16个案件起诉,补充调取的证据也须每份复制16份,增加了办案成本,给律师工作造成不便,有关部门应协调此类问题,以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神圣职业的重要部分,在此案办理时,发现一些共性问题。给农民工朋友提些建议,找工作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要看用工方是否有营业热照,它关系到用工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劳动量、工价等要让用工方签字确认,若有更改要签章;最好要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把权利义务写清列明。这些纸质材料要妥善保存,避免纠纷发生时,口说无凭,正当权益不能得到维护;大部份农民工朋友维权意识,维权能力要提高,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事实上的公正和法律上的公正不是完全一致的,若缺乏证据,请求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权利受损也无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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