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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院规定大学生盗窃万元以下不起诉
www.110.com 2010-07-14 10:25

 大学生盗窃1万元以下的犯罪行为,终结在检察阶段。今天,南京市栖霞区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这项制度,已经在争议中了4年。

  从检察机关提供的数据看,该制度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绩。然而,这个“值得肯定”的成绩,始终是法学界质疑的话题。一位兼任南京市检察院顾问委员会成员的法学教授,多次在政法机关领导联席会议上发出这样的疑问:“大学生应该是带头守法的人群,还是被法律照顾的特殊人群?”

  一切都源自南京市规定的盗窃犯罪刑事责任2000元的刚性标准(我国《》规定,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制定盗窃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标准一经制定,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和栖霞区检察院实际对大学生执行的1万元的“超标准”。

  失足者回忆 从大学小偷到公司精英

  “可以,晚上在秦淮河边吧!那里环境挺好,我请你喝咖啡,算是过个有意义的新年!”2007年1月3日下午,冯锋(化名)在电话中爽快地答应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一时犯错偷走同学手提电脑

  今年25岁的冯锋,两年前毕业于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的某知名大学,并取得了学士学位。现在他是南京市一家商贸公司的业务总经理,是公司里无可争议的精英。

  然而和其他同学相比,他的这一切来得很不容易。“我犯过错,如果不是那个好心的女检察官,恐怕我今天刚刚服完刑,更别说学历了。现在想起来都后怕,如果我去蹲大牢,我爸爸、妈妈怎么办,我是他们惟一的孩子啊……”狠狠咽了一口咖啡后,冯锋说。

  冯锋所说的“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违反校规,而是涉嫌盗窃同学价值近6000元的一部手提电脑。

  按照我国《刑法》和南京市关于盗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他的盗窃行为将面临着一系列严厉的法律程序制裁:刑事、、公开开庭、刑事判决等。

  与此同时,他复读一年才考上的这所大学会在最短时间内把他的“事迹”在全校同学中公布,学生管理部门还将根据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开除其大学学籍。更为严重的是,伴随他终生的档案上,将毫不留情地记录下他的这次刑事处理决定,一辈子背上“刑满释放人员”的名声。

  校园矫治参加指定社会劳动

  “那天我被叫到栖霞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向我宣读了一份‘相对不起诉意见书’。尽管我盗窃的东西远远高于2000元的标准,但是检察院终结了这些‘可怕’事情的发生。”冯锋向记者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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