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借鉴香港廉政公署请“喝咖啡”经验,推出廉政警示谈话制度
■ 目前已有3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约谈”
昨天,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出台了《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廉政警示谈话制度》,对“五类人员”进行警示谈话。据透露,该制度实施后,中山已有3名国家工作人员被请去“谈话”。
方式:个别谈话警示教育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成效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查案,经常会请犯罪嫌疑人到公署喝咖啡以协助调查。因此如果廉政公署要请某位官员喝咖啡,就意味着他可能涉嫌贪污,将对其展开廉政调查。
昨天,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提出在中山市建立廉政警示谈话制度的设想,得到广泛赞同。
据了解,该项以个别谈话、警示教育为主要方式的廉政警示谈话制度,目前已经获得批准,并且正式出台。
程序:预防委办公室统一受理
昨天,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警示谈话制度”对警示谈话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惩戒措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市预防委办公室统一受理警示谈话申请。
副科级以下人员(含副科级)的,由预防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检察长兼任)负责谈话;正科级干部,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镇、区党(工)委委员、副镇长(副主任),由预防委副主任(检察长兼任)或其委托的预防委办公室人员负责谈话。
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干部,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镇、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由预防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谈话。该制度还规定,在谈话中除对被谈话人进行警示、训诫外,还可责令具结悔过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内容:警示训诫责令悔过处分
记者了解到,“警示谈话制度”在谈话中,除了对被谈话人进行警示、训诫外,还可责令具结悔过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警示谈话后,中山市预防委办公室还将向被谈话人所在单位通报,并跟踪了解被谈话人的表现。若不接受教育和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符合职务犯罪立案条件的,依法从严查处。此外,为了保护被谈话人,不会公开被谈话人、谈话内容、时间、地点。
效果:3名公务员悔过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记者透露,《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廉政警示谈话制度》正式实施后,中山市检察院和市预防委办公室从有关举报线索和案件中筛选了谈话对象。经认真准备,预防委办公室负责人分别与3名有腐败苗头的国家工作人员展开了廉政警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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