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一同学参与了网络赌博,我俩共同输了29.6万元,因为他是事业单位人员,并且输的钱全部是他借来的,他让我给他打了一张借条,以便保住他的工作,他告诉债权人是我把钱输了,但债权人不找我要,所以他妻子借此事多次在我家闹事,我愿意改正人生的道路,但的有时间经营赚了钱才能还款,他妻子说我打了欠条就全是我的债务必须我全部还,我现在考虑投案。请问律师我和他之间的的债务是否能够免除;我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他是否会受到法律惩罚;谢谢!!
律师解答:
债权人借钱给他时若已知道是用于赌博,则你们可以不偿还,若债权人并不知情,则你们应当偿还。若成立,你们可能被处三年以下。
相关法律知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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