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案例 >
女大学生以“性敲诈”获刑罚
www.110.com 2010-07-13 12:59

  本应在大学的艺术殿堂内尽情遨游的女大学生李某,却在挥霍青春的同时,也为自己的美好人生匆匆地画上了“休止符”。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审理的女大学生李某等人敲诈勒索案尘埃落定,李某等四被告人分获刑罚。

  李某为某高校艺术系在校学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中与外地人陈某相识,后受邀到陈某处游玩并与之发生性关系。难忘“一夜情”的陈某打电话给李某,要从外地开车来找她“再续前缘”。李某便与其男友马某商量,欲以陈某曾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为由敲诈其钱财。

  2007年6月4日晚上,李某将陈某骗至本市公交公司附近的巷内,马某邀集苏某、刘某等十余人早已等候在此。十多人团团围住陈某的车,李某和马某遂上车对陈某实施殴打,并以陈某和李某发生性关系向陈某索要人民币20000元。陈某被迫将身上的5000元现金和一枚戒指交给李某和马某,并向李某和马某写了一张15000元的欠条。2007年9月19日案发,李某、马某、苏某、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在犯罪过程中虽然使用了暴力,但目的仍为敲诈他人钱财,其行为符合的构成要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