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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大持枪抢劫团伙案宣判 2主犯死刑
www.110.com 2010-07-13 12:59

 2月28日下午,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陈文杰等15人特大团伙持枪抢劫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主犯陈文杰;以犯抢劫、销售赃物罪,判处主犯谭泽伟死刑;以判处主犯温永毅死刑,缓期二年;以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强奸、盗窃、收购、销售赃物等罪判处张正维等12名被告人直至不等,并处罚金;陈文杰等被告人共同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9万多元。
    北海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文杰、张正维、李友明、谭泽伟、叶小波、温永毅等人为了满足个人的吃喝或吸毒的需要,分别结伙大肆疯狂实施抢劫,一年时间内在北海市区、乡镇及钦州市等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枪抢劫和入户抢劫,共实施持枪抢劫作案85起,致死6人,重伤6人,抢劫财物数额高达51万多元,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其中,陈文杰抢劫共计79起,致4人死亡(直接开枪打死1人,重伤1人)、6人重伤、10人轻伤、5人轻微伤,劫取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8万多元。谭泽伟参与持枪拦路抢劫5起,致2人死亡,劫取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千多元。温永毅参与持枪抢劫9起,共同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劫取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3万多元。

    此外,张正维参与持枪抢劫52起,致5人死亡、5人重伤、8人轻伤、2人轻微伤,劫取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9万元。李友明参与持枪抢劫30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微伤,劫取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8万多元。鉴于张正维、李友明犯罪时未成年,依法不适用死刑。

    其他罪犯杨启活、钟发金、王海明、骆辉宗、李强等分别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收购、销售赃物罪处以不同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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