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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急于贷款求助假证贩子伪造印章被判刑罚
www.110.com 2010-07-13 12:59

因贷款担保证明迟迟未能盖章,宋某竟然求助于假证贩子,结果不仅款没贷成,反而触犯了刑律。9月20日,宋某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一年,二年。
    今年33岁的宋某是山东省莒南县一名青年工人。2006年9月,宋某欲在莒南县信用联社贷款20万元购买挖掘机,但是担保人陈某、庄某的担保证明迟迟未能盖章。因急于贷款,2006年9月15日,宋某通过拨打制造假印章的联系电话,由宋提供需加盖的“莒南县十字路镇人民政府”、“莒南县石泉水库管理所”印章及“吴某”、“唐某”私章共四枚印章的名称和担保人收入证明交给对方,由对方伪造印章并加盖后交给宋某,宋某支付对方200元。

    2006年9月21日,宋某持伪造的单位收入证明,到莒南县信用社营业厅申请贷款,由于被及时发现而贷款未遂。同年9月26日下午,自知触犯刑律的宋某主动到莒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为了贷款,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被告人宋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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