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解读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
偷越国(边)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www.110.com 2010-07-15 13:54

    违反国家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国(边)境管理法规,是指我国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2.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大体表现为在陆上、海上秘密出入国(边)境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等蒙骗方法和手段蒙混过关。偷越国(边)境行为是故意行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合法出入我国国(边)境的证件仍然偷越国(边)境。如果行为人不清楚是我国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构成本罪。
    3.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如果偷越国(边)境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伪造证件非法越境;内外勾结非法越境;行凶殴打或者威胁边防值勤人员而非法越境;多次非法越境;以及非法越境造成恶劣影响等等。对犯偷越国(边)境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