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如何定(2)
www.110.com 2010-07-15 13:54
一是对于一般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是对于有下列四种严重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符合基本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船只沉没、车辆倾覆等事故的;3.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是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取得的财物数额巨大的;4.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指造成的国际影响十分恶劣等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是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因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等各种原因,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者导致被运送人自伤、自杀等重伤、死亡后果的,或者对依法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实施暴力或者威胁行为,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是关于相关犯罪的处理。对于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要分别对其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分别定罪量刑,再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执行中,要注意区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行为。对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又实施了运送行为的,应当根据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以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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