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摇撞骗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www.110.com 2010-07-15 13:54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是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或者某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的行为。行为人冒充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冒充的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这里的“招摇撞骗”,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出于其他目的,以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到处炫耀,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取地位、荣誉、待遇以及玩弄女性等。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刑法规定,对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对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犯罪,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情节严重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与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有必要对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特别维护。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刑法规定,对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对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犯罪,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情节严重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与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有必要对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特别维护。
- 上一篇:哪些行为属于妨害公务罪?
- 下一篇: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和居民身
相关文章
- ·关于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 ·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 ·对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对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 ·招摇撞骗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打骂配偶致其自杀如何定罪处罚 关键看虐待行为
- ·司法考试刑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案例分析
- ·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分则》招摇撞骗罪
- ·农民网上变身“铁路公安” 招摇撞骗获刑五年
- ·周建新招摇撞骗案
- ·陈忠冒充公安人员招摇撞骗案
- ·该行为应如何定罪
- ·“飞车行抢”行为的定罪处罚
- ·本案是诈骗还是招摇撞骗
- ·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行为如何定罪
- ·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行为如何定罪
- ·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
- ·以伪权利人身份欺骗、吓唬买赃人如何定罪处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