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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罪?
www.110.com 2010-07-15 13:50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武器、弹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规定的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以及其他类似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等。“核材料”是指铀、钚等可以发生原子核变或聚合反应的放射性材料。“伪造的货币”是指伪造的人民币、外币。“伪造”,包括仿造或者变造。
    构成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罪,应当符合下列几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行为人有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对于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对于走私上述物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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